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Tianjin Commission of Commerce

所在国别:中国

政府部委:天津市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天津 和平区 大沽北路158

官方网址:http://sww.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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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合作概况

基本概况

天津,是北京通往东北、华东地区铁路的交通咽喉和远洋航运的港口,有“河海要冲”和“畿辅门户”之称。对内腹地辽阔,辐射华北、东北、西北13个省市自治区,对外面向东北亚,是中国北方最大的沿海开放城市。天津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直辖市、国家中心城市、超大城市、环渤海地区经济中心、首批沿海开放城市,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改革开放先行区。天津滨海新区被誉为“中国经济第三增长极”。天津是夏季达沃斯论坛常驻举办城市。 (一)2017年,天津生产总值(GDP)18595.38亿元 (二)2017年,天津人均可支配收入37022元 (三)2017年,天津高新技术企业达4093家

企业走出去概况

从天津市合作交流办获悉,2018年前4个月,全市共引进国内招商引资项目1324个,实际利用内资875.09亿元,完成全年目标的33.01%,呈现持续优化态势。2017年,全市科技型企业、规模超亿元科技型企业总数超过9.69万家和4200家,分别是2012年的近2.9倍和2.4倍,其中70%的科技型企业、85%的规模超亿元科技型企业集中在生物医药、高端制造等战略性新兴领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总量达4093家,是2012年的3.7倍。科技型企业已经成为全市推进“三大变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截至2017年底,规模超亿元科技型企业工业总产值占规上工业比重达到54%,五年提高近9个百分点;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超过三分之一。科技创新为全市经济增长作出重要贡献。

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拟订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动对外开放工作。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城市商业网点、市级大型商业中心、特色商业街区的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商业体系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典当、融资租赁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商业保理公司日常监管。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煤炭流通及二手车鉴定评估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进行监督管理。承担酒类流通管理的相关工作。


(六)指导协调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外贸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商品进出口贸易、技术贸易管理工作,负责进出口经营资格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加工贸易监管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政策措施,负责机电产品进出口和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管理工作。负责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管理。统筹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市会展业发展。


(七)牵头拟定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八)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本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九)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负责涉及本市的世界贸易组织有关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


(十)指导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外商投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规范对外招商引资工作,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事项,指导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市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负责公民出境就业管理工作,负责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和监督检查。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 负责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的监管工作。指导境外经济园区有关工作。负责对外援助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经济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三)负责电子商务工作。


(十四)指导协调商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商务对外宣传工作。指导相关商会、协会、学会的工作。


(十五)负责审核邀请外商来津工作,负责重要经贸外事活动,指导全市经贸外事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投资合作政策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围绕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天津实施,以一带一路建设为纲领,以外资外贸外经外包外智五外联动为抓手,深化境外投资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引导和规范企业境外投资方向,促进企业合理有序开展境外投资活动。

 

一、境外投资分类管理

 

1.鼓励开展的境外投资

支持我市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稳妥开展境外投资活动,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深化国际产能合作,带动优势产能、优质装备、适用技术等输出,提升我市技术研究和生产制造能力,弥补我市能源资源短缺,推动我市相关产业提质升级。

1)重点推进有利于一带一路建设和周边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境外投资。

2)稳步开展带动优势产能、优质装备和技术标准输出的境外投资。

3)加强与境外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企业的投资合作,鼓励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

4)在审慎评估经济效益的基础上稳妥参与境外油气、矿产等能源资源勘探和开发。

5)着力扩大农业对外合作,开展农林牧渔等领域互利共赢的投资合作。

6)有序推进商贸、文化、物流等服务领域境外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在境外建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络,依法合规开展业务。

2.限制开展的境外投资

限制我市企业开展与国家和平发展外交方针、互利共赢开放战略以及宏观调控政策不符的境外投资,包括:

1)赴与我国未建交、发生战乱或者我国缔结的双多边条约或协议规定需要限制的敏感国家和地区开展境外投资。

2)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境外投资。

3)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4)使用不符合投资目的国技术标准要求的落后生产设备开展境外投资。

5)不符合投资目的国环保、能耗、安全标准的境外投资。

3.禁止开展的境外投资

禁止我市企业参与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等的境外投资,包括:

1)涉及未经国家批准的军事工业核心技术和产品输出的境外投资。

2)运用我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工艺、产品的境外投资。

3)赌博业、色情业等境外投资。

4)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禁止的境外投资。

5)其他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境外投资。

 

二、保障措施

 

1.实施分类指导

1)对鼓励开展的境外投资,严格执行税收协定,开具我市境外投资企业《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为我市企业享受投资目的国税收协定待遇提供便利。

2)建立我市境外投资企业国税清册,针对性开展税收政策宣传辅导。

3)设立税务咨询“12366”平台境外投资服务专岗,解答企业咨询,回应服务诉求。

4)建设一带一路税收服务网页专栏,建立常态化信息发布渠道,依托国家税务总局,国别税收信息研究成果,为我市企业提供各国税收政策服务。

5)加强金融机构跨境人民币及外汇管理政策指导,提高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资金汇兑综合服务效率。

6)进一步提升和充分发挥境外投资保险融资功能,积极采取投资+EPC投资+出口等境外投资保险组合产品模式,加强与银行、基金、投资咨询公司等机构的合作,有效拓宽我市企业境外投资融资渠道。

7)完善境外投资通关服务,提升通关效率和口岸服务能力。

8)对限制开展的境外投资,引导我市企业审慎参与,并结合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提示。

9)对禁止开展的境外投资,市发展改革、商务等有关部门联合予以严格管控。

2.完善管理机制

1)加强境外投资真实性、合规性审查,防范虚假行为。

2)市发展改革、商务、外事、外汇、国税、海关和信保等有关部门加强信息共享,讲违规开展境外投资的我市企业列入境外投资黑名单。

3)指导我市企业加强对其控制的境外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境外投资决策、财务管理和违规责任追究制度。

4)完善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监督体系建设,加强境外投资风险管理,维护境外国有资产安全。

3.提高服务水平

1)落实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规范,引导我市企业建立健全境外合规经营风险审查、管控和决策体系,深入了解境外投资合作政策法规和国际惯例,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2)加强境外投资涉税争议双边协商,配合国家税务局加快受理我市企业提起的相互写上申请。

3)鼓励和支持资产评估、法律服务、会计服务、税务服务、投资顾问、设计咨询、风险评估、认证、仲裁等相关中介机构为我市企业境外投资提供市场化、社会化、国际化的商业咨询服务,降低企业境外投资经营风险。

4.强化安全保障

1)加大《国别投资经营便利化状况报告》宣传力度,加强对我市企业赴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投资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发布境外风险警示信息,指导企业制定应对预案和防范措施,切实维护我市企业境外合法权益。

2)建立我市企业境外投资安全培训基地,开展境外安保教育培训,督促企业开展境外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做好项目安全风险预测应对,定期开展境外安全工作巡查督导,加强涉外事件处理和领事保护工作。

3)完善天津企业境外投资统保平台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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