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日,印尼政府打破常规,颁布了一系列条例。这些政府条例的出台旨在进一步明确2020年第11号《创造就业法》(以下简称“《创造就业法》”)的实施细则。这些条例的出台恰逢其时,因为2020年11月2日颁布的《创造就业法》规定,相关实施细则最迟要在《创造就业法》颁布后3个月内发布。
在上述条例中有一条是,2021年第29号《关于贸易领域实施细则》的政府条例(以下简称为“GR 29/2021政府条例”),该条例是根据《创造就业法》第46条、第48条和第185 条(b)项制订的,《创造就业法》修订了2014年第7号关于贸易的法律(《贸易法》)。GR 29/2021政府条例的颁布弥合了《贸易法》和印尼贸易部(“MoT”)颁布的各项法规之间的缺口,贸易部的的法规在本质上更具有专门性。GR 29/2021政府条例给人的第一印象是一套更加规范的法规。但是,GR 29/2021政府条例的过渡性条款说明,
(1)1981年第2号《关于法定计量的规定》; 以及
(2)《贸易法》的任何衍生规定只要不与GR 29/2021政府条例的规定相违背,将继续发挥法律效力。鉴此,GR 29/2021政府条例的颁布可能并不会简化或整合相关贸易领域的现有法规,因为它提醒我们其他现有法规仍然很重要。在本文中,我们将重点介绍GR 29/2021政府条例当中的关键信息,这些要点对贸易方面相关的企业来说是值得注意的。
关于商品分销
总的来说,GR 29/2021政府条例主要整合现有关于商品供应方面的规定,同时进行了细微的修订。据此,我们列出了GR29/2021政府条例中关于商品供应方面的一些新规定或修订,具体如下:
关于进出口
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人士还要密切关注在进出口中开放、限定、限制的商品种类,以及进行进出口贸易所需的各类许可证。GR29/2021政府条例项下关于出口和进口的补充规定:
商品差额 Commodity Balance (Neraca Komoditas) 在贸易领域,商品差额将作为贸易部(MoT)签发进出口许可证的参考依据。然而,商品差额的初衷是保证印度尼西亚原材料和(或)辅助材料有效供应的衡量标准。商品差额本应由总统条例另行规定,但至今尚未颁布。
零售商进口限制 Import restriction for retailersGR 29/2021政府条例补充规定了,现在限制零售商从事商品进口。从法律上讲,该补充规定意味着如果零售商想要采购进口商品,只能通过分销产业链中的其他经营者(如批发商)或同时作为分销商的进口商。
印尼化标签 Indonesian Label 与现行法律法规类似,GR 29/2021政府条例要求所有商业行为人在印尼国内市场上交易的任何商品上包含或粘贴印尼语标签(印尼化标签)。标签上应显示产品名称、原产地、产品参与者的身份信息,以及其他与商品属性相关的信息。此前,印度尼西亚只针对在当地生产商品的厂商或进口商品的进口商才有义务使用印尼化标签。根据GR 29/2021政府条例规定,在印尼管辖区内包装本地生产的货物或进口货物的包装商也须使用印尼语标签。
仓库 Warehouse根据现行规定,GR 29/2021政府条例仍规定要求仓库所有人取得仓库登记证(Tanda Daftar Gudang/“TDG”)。就此,GR 29/2021政府条例新增加了一项豁免规定,即仓库所有人无须注册和获得相关证书。豁免范围包括在海关总署(即海关总署)监管下的储存区内(Tempat Penimbunan)的任何仓库。在GR29/2021政府条例中没有进一步说明的情况下,我们合理地假定“海关总署监管下的储存区”一词可能是指临时储存区(Tempat Penimbunan Sementara)和/或海关储存区(Tempat Penimbunan Pabean)。
另外,GR 29/2021政府条例还对仓库操作员必须记录在仓库管理记录中的信息类型进行了一些调整。就此,我们列出了GR 29/2021政府条例与先前规定条件之间的差异:
以往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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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 29/2021政府条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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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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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品类或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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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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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入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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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出境日期;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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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剩余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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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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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主商业识别号(NI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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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品类或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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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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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入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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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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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出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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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目的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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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剩余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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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相关贸易方面的法规发生了许多变化,但仍需要进一步跟进GR29/2021政府条例的实际执行情况,看其如何影响印尼当前的贸易运作。
文章来源:印尼投资服务中心,作者:Riziq Bangun Lestari 、Marco van Khoz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