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4年大选以来,莫桑比克政局稳定。执政党莫桑比克解放阵线(简称莫解阵)执行的和解政策得到国内外的广泛支持和响应,全国最大的反对党莫桑比克全国抵抗运动(简称莫抵运)已放弃武装对抗政策,良好的全国政治局面已经形成。
1994年~1997年5月,莫桑比克全国经济年均增长率为5%,外资流入年增长率为20%,粮食连续4年丰收,通货膨胀率已从1995年的54.9%降至1996年的16.6%。世界银行根据莫桑比克的大多数主要经济指标(包括国内生产总值实际增长率、消费品价格、预算平衡、对外经常帐目和国际储备总额等)在近几年尤其是1994年全国大选以来的良好变化趋势,认为该国已进入宏观经济稳定和发展时期。
莫桑比克政府坚持经济改革和巩固市场经济体制已成既定国策,不会轻易放弃和改变。近几年,莫桑比克政府为发展经济,采取降低关税税率、减免税收、放松外汇管制等措施,鼓励外国人到莫桑比克投资,并制定了《外资管理法》和《外国投资法》等,以保护外国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在莫桑比克的投资可以采取现金、机器设备或技术转让等方式,外国公民直接投资最小金额为5万美元(本国国民的直接投资最小金额为5000美元)。
最近几年,外国直接投资已经开始在莫桑比克经济中发挥重要作用。1993年的新投资法规范了外国投资,使外国投资申办程序更加简化。1995年莫桑比克政府进一步简化了投资规则。90年代后半期外商开始投资于农业和与农业有关的工业,在较小程度上还投资于旅游业、运输业、采矿业和金融服务业。据莫桑比克官方资料,目前在莫桑比克投资最多的国家和地区依次是葡萄牙、南非、英国、香港、美国、荷兰、意大利和奥地利等。
1985年9月~1996年9月,外国在莫桑比克的直接投资项目是412项,总金额达3.011亿美元。同期,我国仅在莫桑比克进行了4个项目的投资,金额为570万美元。另据莫桑比克投资促进中心透露,1995年6月~1996年6月,已获批准的新投资项目有260项,总值为2.7亿美元。从1994年以来,莫桑比克吸引的外国投资已超过100亿马克,明显多于邻国南非自1994年5月新政权建立以来吸引的外资总额。1996年莫桑比克流入资金总额已达4.5亿美元,而过去10年中年均流入总额仅为1.5亿美元。由此可见,莫桑比克在吸引外国投资方面已取得一定的成果,但全面恢复经济发展,仍需大量的外国投资。所以,莫桑比克将吸引国外投资作为其主要目标之一。正是在这一背景下,笔者为便于国内经济界和有关部门全面了解和开拓莫桑比克及其周边国家的市场,特撰此文以供参考。
一、投资的有利条件
(一)鼓励吸引投资,主要吸引国外投资是莫桑比克的主要经济政策之一。1993年6月,莫桑比克颁行新的投资法,明确规定了投资者要遵循的程序、被提供的保证和享受的财政鼓励措施。它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与当地投资者一样的财政和减免税额的优惠待遇,其中涉及减免优惠的税种有:关税、消费税、流通税、公司税(theIndustrialContributionTax亦译为行业收益税)和附加税等。财政鼓励措施包括:1.新投资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实施和运营所需设备免交关税;2.投资于省会内的新建企业或已瘫痪的企业,公司税和附加税减免50%,减税期为10年;在省会外的同类投资减免税额为65%,且在10年减税期满后的3年期间再减少25%~40%的税额;在尼亚萨省、德尔加杜角省和太特省等较落后地区的同类投资减税80%,且在10年减税期满后的6年再减少50%;3.对于开业企业(operatingenterprises)的投资,用于设备、厂房建筑或农业基础设施方面的所有投资将在5年之内从应纳税收入中全部扣除;4.投资企业可以将用于建筑和修复公共设施的成本、培训莫桑比克工人的成本和私人购买艺术品(worksofart)或捐助文化开发的支出成本计作亏损(losses)。此外,外国投资者和国外技术人员的工资、其他薪水和个人财物享受免税;外国公司的代表所用轻型轿车免税,但其价值不得超过投资项目总值的1%;外资占规定比例的企业收入、投资商分红或分得的利润可根据情况享受2~10年的免税优惠;用于已批准项目的设备、建筑材料设备、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原辅材料等免征进口税和消费税及流通税;对马普托等三个工业特区投资的企业实行减免税额等特殊优惠政策。这就使外国人在莫桑比克投资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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