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有5个区域电力系统,分别为东部非洲电力联盟、南部非洲电力联盟、西部非洲电力联盟、中部非洲电力联盟和北部非洲马格里布电力联盟。各电力联盟主要职责是负责区域内电力系统规划、可行性研究、跨国交易、环境保护和重大项目协调。
1、SAPP基本情况
1.1成立背景
电力工业作为基础性产业之一,是跨国合作的重要内容。伴随着政治和经济发展,南部非洲各国政府、电力企业和金融机构在电力政策制定、规划发展和运行管理等方面的合作不断加强,建立常态化的电力合作机制需求迫切。1995年8月28日,在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的大力支持下,除马达加斯加、毛里求斯和塞舌尔3个离岸国家之外,安哥拉、博茨瓦纳、刚果(金)、莱索托、马拉维、莫桑比克、南非、纳米比亚、斯威士兰、坦桑尼亚、赞比亚和津巴布韦等12个国家签署政府间合作谅解备忘录,宣布成立SAPP。联盟总部位于津巴布韦首都哈拉雷,各成员国如图1所示。SAPP致力于在SADC的框架下,加强成员之间合作,推动电力工业发展,建立共同电力市场,使区域的所有用户受益。
除政治因素外,联盟各国电力供需特点和电网发展规律也是推动SAPP成立的重要因素。各国电力供需不均衡,邻近国家存在余缺互补需求。通过水电-火电联合调度,既可以平抑峰谷变化对电力平衡的冲击,又能优化电源结构,实现管理、技术和资源共享。联盟的建立也有利于大型电源项目开发建设,进而推动区域电力基础设施发展。
1.2 管理体系
1.2.1 基础性法律文件
SAPP的建立与发展主要基于5个基础性文件,即政府间合作谅解备忘录、公用事业企业之间的合作谅解备忘录、运行成员协议、运行导则和市场导则,涵盖政府、企业和行业3个层次。
1.2.2 管理组织结构
(1)执行委员会。类似于董事会,一般由各成员国公用事业公司首席执行官组成,执行委员会主席由各成员国轮流担任,任期1~3a。执行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和修改联盟规则、接纳新成员和重要事项审批。
(2)计划分委会。负责制定联盟电力系统规划标准,发电和用电平衡预测,编制跨国电力系统规划并跟踪落实,制定跨国交易转运费用和网损补偿标准,协调成员国开展需求侧管理。
(3)运行分委会。负责编制联盟运行导则,管理和协调日常调度。
(4)协调中心分委会。负责监视和评估联盟及各分委员会运作情况,负责联盟人事管理、对外协调和统计分析等。
(5)环境分委会。负责制定联盟电力行业环境保护工作指导方针,在空气质量、水质控制、土地使用、气候变化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为管理委员会提供建议。
(6)市场分委会。负责联盟市场模式和规则的设计,组织落实相关电力交易和日前市场的集中结算工作,协调解决市场运营中出现的问题。
1.3 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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