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利维亚国际工程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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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29

关键字: 工程承包基础设施建设公司注册EPC项目投资风险

    玻利维亚基础设施和工业建设相对落后,玻利维亚总统莫拉莱斯推行的’‘祖国计划"志在2025年发展成为南美的“能源中心”。为此玻国近年来大力引进外资并加强工程建设,一大批中国企业得以承揽项目。玻利维亚法律制度和政府监管体系相对完善,并且保护主义较为严重,其法律适用于玻境内所有个人和实体,包括外国人,即便是在玻利维亚境外签署的合同如果在玻境内履行,也需要受到该国法律的管辖。本文将重点介绍在实践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法律问题。
    中国承包商在玻设立法律实体
    尽管玻利维亚法律对于外国公司在玻开展总承包工程是否一定要设立当地法律实体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但在实践中,承揽该国的基础设施以及涉及国计民生等工程项目均会要求外国公司在当地拥有注册法律实体,即只有在当地注册取得公司注册号和税务登记号的公司才有资格作为公共工程的承包商与业主签约。玻近年经济发展迅猛,基础设施投资不断扩大,项目机会众多。目前,中石化、中信建设、华为、中兴、中工国际等超过20家中资企业已在当地注册公司并开展业务。
    虽然玻利维亚现行法律并没有就进行EPC项目是否设立当地公司和设立的法定形式做出明确的强制性规定,但在实践中几乎所有在当地开展业务的外国公司都需要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中国承包商也不例外。下面笔者根据经验对几种设立当地法律实体的形式进行介绍。
    一、商务代表处
    仅仅成立商务代表处无法在玻承接EPC工程项目。玻利维亚商务法规第415项中规定,商务代表处可进行的业务范围仅包括:使用公司名称、申请项目信息、进行公司和项目展示、递交项目意向书和商务计划书,不能作为签约和执行项目的主体。
    二、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
    股东只需要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是子公司很大的特点。设立这两种类型的子公司一般没有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但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成立时实际缴纳100%的注册资本;股东的国籍没有限制,但法定代表人必须为玻公民或享有玻利维亚居留权。中国公司作为股东设立子公司则需要出具我国和玻领事馆双重认证的特别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并需要遵循外交部认证、司法翻译、公示等一系列的程序,约需90天;如果通过值得信赖的当地中介机构(例如律师事务所)来帮助操作设立的话,可缩短所有外交认证程序,即30天左右可完成设立。
    三、分公司
    目前在玻绝大部分中国公司在当地设立的都是分公司,主要原因就是玻利维亚政府通常会选择这种商业机制来与中国公司合作,尤其是涉及到公路、水电站、锂矿加工与开发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领域,无一例外要求设立分公司,其作为中国母公司的域外延伸,由母公司为其对外承担责任,这也是玻政府某种程度上认为的一种有利保障;分公司无须注册资本金,其日常运营资金由母公司拨付和分配,亦无最低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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