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负责环境保护的政府部门是自然资源和环境部( Ministry of Natural Resource and Environment,简称 MNRE),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政策和规划,提出自然资源和环境管理的措施并协调实施,下设有水资源厅、地下水资源厅、海洋与沿海资源厅、矿产资源厅、皇家森林厅、国家公园野生动物和植被保护厅、自然资源和环境政策规划办公室、污染控制厅、环境质量促进厅等部门。
一、泰国环境管理工作概述
泰国关于环保的基本法律是 1992 年颁布的《国家环境质量促进和保护法( Enhancement and Conservation of the National Environmental Quality Act)此外,泰国自然资源和环境部还发布了一系列关于大气、噪音、水、土壤等方面污染控制和保护的公告。
泰国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对于空气和噪音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废弃物和危险物质排放等标准都有明确的规定,对于违法违规行为有相应的处罚,有关各项标准的详细规定请照泰国自然资源和环境部环境质量促进厅网站有关公告。在具体操作上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即对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分述如下:
(一)对废水的处理
1.概况
泰国对于水源的水质有相关的质量标准以使其能够达到多种用途的标准。泰国对于废水源也有规定标准,比如工厂和工业园区建筑的种类和规模、土地的挑选和分配、加油站、位于水源边的饮畜池、某些规模的养猪场、渔船码头以及打鱼的竹筏等,主要是为了控制废水和废弃物的排放。同时,泰国还对水域和问题严重的地域进行管理,如湄南河流域、他钦河流域以及有毒废弃物排放区。此外,泰国还制定了废水管控机制,比如规定废水源头的负责人必须对废水进行处理使符合排放的废水符合标准。同时泰国在处理废水时还采用经济手段,比如收废水处理费,颁布征收污水税的相关法律等。
2.法律依据
《2535年国家环境促进和保护条例》、《2522年建筑物管理条例》、《2535年工厂条例》和《2535年公共卫生条例》《公共水利条例》、《2490年渔业条例》、《2535年公共卫生条例》、《2510年矿业条例》、《2535年泰国水域行船(第14版)》、《2535年国家卫生秩序保持条例》,这些条例都处于各部委的职权范围下,如资源环境部、工业部和公共卫生部。
3.标准及参数
(1)环境标准(Ambient Stand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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