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可再生能源开发优势及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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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2-27

关键字: 光伏产业电力行业投资风险

  外商投资限制:《新投资清单》颁布前,外商投资电力行业以发电厂产能为标准,存在不同于外国所有权限制,小于10兆瓦的发电项目则完全禁止外商投资。《新投资清单》放宽了此类限制,并允许外商100%投资1兆瓦以上发电厂。

  小型水电项目及小型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项目的产能通常在1兆瓦至10兆瓦之间。印尼可再生能源行业刚刚起步,这些政策旨在吸引外商投资此类项目,促进可再生能源领域快速发展,通过外商投资学习可再生领域的新技术和新模式。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综合法》试图限制地方政府在电力行业的许可权限,但地方政府根据中央政府规定的规范准则,仍将保留一定的许可及审批权限。目前,地方政府权限范围尚不清晰,《综合法》就此问题的规定也前后矛盾,预计未来《综合法》的实施细则会澄清地方政府许可权限问题。

  国家电力计划:根据《综合法》,中央政府在制定国家电力计划时无需咨商印尼议会。同时,《综合法》也将逐步取消区域性电力计划。印尼政府未来将可以更为灵活有效地制定国家电力计划,消除其与区域电力计划的潜在矛盾,为投资者提供更大的确定性。

  政府的中期目标是完成既定的新可再生能源 (EBT) 领域的多项法规。根据《2021-2030 年电力供应总体规划》(RUPTL) 中的规定,这些法规的存在被认为能够推动新能源电力发展达到总电力供应的 51.6%(20923 MW)。具体为:水电9272NW,生物发电/PTMH 的最大组成高达 25.6% 或 10,391 MW,太阳能发电占 4,680 MW,地热发电3,355 MW,风力发电597MW,生物质发电1708MW,其余来自新能源调峰电站及基础负荷电站等。

  外资高度关注的可再生能源电价

  2013年,印尼能矿部曾经出台2013年17号文,第一次提出“FIT”政策来鼓励光伏等新能源电力的发展,作为过渡政策对早期投资类似电站的投资商进行高价补贴,但是无疾而终,政府关注度仍在煤电方面。

  2016年,能矿部新能源局又推出了2016年19号文以推动光伏等发展。市场对第二轮的FIT反应仍然积极,感兴趣的IPP企业各自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摩拳擦掌等待PLN招标,但最终的落实仍然渺无音信,石沉大海。

  2020年印尼能矿部通过发布第二版修正案MEMR4/2020解释了行业关注的部分问题,包括恢复PLN权力可直接与可再生能源项目签署PPA,以及修改BOOT为BOO等,然而修正法令还是未能解决可再生能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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