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政策
新加坡是一个重要的贸易枢纽,国内生产总值有三分之二源自外部需求。因此,新加坡政府著力建立及加强国际关系,并把深化和开拓国际往来列为七大经济策略之一(见《未来经济委员会报告:下一代的开路先锋》(2017年))。
新加坡已和31个贸易伙伴订立20份区域及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涵盖其贸易活动的大部分范围。
• 在东盟的名义下,与中国、日本、韩国、印度、澳洲和新西兰分别签订的6份区域自由贸易协定
• 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及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成员国分别签订的3份区域自由贸易协定
• 与中国、美国、印度、日本、韩国、新西兰、巴拿马、秘鲁、澳洲、哥斯达黎加及约旦分别签订的11份双边自由贸易协定
此外,新加坡现时正与加拿大、墨西哥、巴基斯坦及乌克兰商议订立自由贸易协定,并有意进一步加强区域融合。有关贸易政策的全面分析,请参阅香港贸发局网站的「新加坡市场概况」。
法规
财政部辖下的新加坡海关是促进贸易的主要机关。进出口货物受《海关法》、《进出口规管法》及相关机关的其他法例(例如税务法例)规管。详情可浏览新加坡海关网站的法例及附属法例。
进出口规定
香港公司进出口货物时,必须完成以下步骤:
1. 启动海关账户:如第二节所述,透过会计及企业管理局注册公司时便会开立海关账户。
2. 登记跨银行直接转账账户,以支付商品及服务税和关税。
3. 申请海关进口许可或海关出口许可。所有许可申请必须经TradeNet提交,费用约2.88新加坡元(2.1美元)。许可设有有效期。
4. 提供证明文件,包括发票、包装清单及提单/空运提单。
5. 把购买、进口、销售或出口相关货物的证明文件,自海关批出许可日期起计保留5年。
进一步资料可浏览新加坡海关的进口及出口网页。
禁止物品
禁止及受管制(须取得授权)进出口物品的完整清单,可查阅新加坡海关的进口及出口网页。
关税分类和进出口关税
新加坡采用商品协调制度,超过99%进口货物免征关税。不过,货物或须缴纳商品及服务税。
进口关税
应课税货物包括4个类别:
• 令人醺醉的酒类
• 烟草产品
• 汽车
• 石油产品及生物柴油混合燃料
适用税率可于新加坡海关网站查阅。应课税货物可根据新加坡现有贸易协议获得豁免,或享有优惠关税待遇税率。
出口关税
新加坡出口货物毋须缴付商品及服务税和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