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原产地规则解读与案例应用

优投会员

发布时间:2021-12-31

关键字: 原产货物原产材料产品标准产品零部件

RCEP由东盟于2012年发起,历经8年、31轮谈判,于2020年11月15日正式签署。RCEP是各项指标领先全球的超大自贸区,覆盖人口达22.7亿,GDP达26万亿美元,出口总额达5.2万亿美元,均占全球总量约30%。RCEP的实施将为成员区域经济带来持续的繁荣,也将为推动经济全球化做出积极贡献。

2021年11月2日,RCEP保管机构东盟秘书处发布通知,宣布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等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4个非东盟成员国已向东盟秘书长正式提交核准书,达到协定生效门槛。根据协定规定,RCEP将于2022年1月1日对上述十国开始生效。申请人可向中国贸促会及其地方签证机构申请签发RCEP项下原产地证书和背对背原产地证书。

第二条  原产货物

就本协定而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满足本章其他适用要求的货物应当视为原产货物:

(一)根据第三章第三条(完全获得或者生产的货物)在一缔约方完全获得或者生产;

(二)在一缔约方仅使用来自一个或一个以上缔约方的原产材料生产;或者

(三)在一缔约方使用非原产材料生产,并且符合第三章附件一(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所列的适用要求。

RCEP原产地规则
....

继续阅读 点击登录

浏览次数:80次浏览

优投平台部分资讯内容来自网络,转载已注明出处,如有勘误请您随时与我们联系YTservice@jiangtai.com,侵权立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