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目前,我国不具备开征数字税的条件,但也必须提前预防单边数字税对我国跨国数字企业带来的冲击
●国际社会开征数字税的借口
●已开征数字税的主要特点
●数字税开征对数字经济发展的影响
●我国应对之策
数字经济的迅猛发展已对国际税收规则带来挑战,造成了严重的税收治理矛盾和税负不公。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家采取单一征收数字税方式予以应对。然而,数字税开征已经产生了诸多扭曲,不利于数字经济的发展。目前,我国不具备开征数字税的条件,但也必须提前预防单边数字税对我国跨国数字企业带来的冲击。需积极参与数字经济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在新的征税权分配博弈中最大化保护我国税收利益。
国际社会开征数字税的借口
当前,全球数字经济迅猛发展,数字经济的出现改变了全球经济价值创造、转让及分散的方式,对国际税收核心规则形成了巨大挑战,运行了百年的跨境企业所得税国际征税规则已无法适应经济数字化下新的价值创造方式。数字跨国企业不需要设立常设机构,长期依靠用户参与活动创造价值来赚取巨额的收入。根据现行的联结度和利润分配的国际税收规则,由于缺乏税收实体,产生巨额利润的跨国企业在用户创造价值的管辖区缴纳极少的税收,甚至通过一系列手段逃避在利润来源国的纳税责任。这样的状况凸显了现行国际税收规则在数字经济环境下缺失的公平性,同时,由于巨额的利润没有公平地在各市场辖区国征税,造成跨国数字企业与市场辖区内其他企业以及跨国企业间税负的不平等。例如,欧盟委员会对辖区内跨国数字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调查,发现欧盟辖区内数字企业的实际平均税率为9.5%,而传统企业的实际平均税率为20.9%;跨国数字企业的实际平均税率仅为10.1%,而跨国传统企业的实际平均税率为23.2%。
出于国内政治及社会压力,目前诸多有在价值创造地征税诉求但限于现有国际税收规则无法如愿的国家采取征收数字税的方式捍卫本国的合法权益。一方面,缓解税收治理矛盾。数字税的征收利用了价值贡献原则,考虑到了数字用户对互联网企业的实际价值贡献,促进了跨国数字企业全球收入的合理分配。征收数字税能够给予数字经济价值创造链条中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用户群体合理分配数字服务收入的权力,确保各辖区从国际数字交易所得中获得相对合理的税收份额。另一方面,促进税负平等。征收数字税能够促进数字跨国企业利润在各市场辖区国家内公平征税,从而确保跨国数字企业与市场辖区内其他企业税负平等,同时弥合跨国数字企业和跨国传统企业的税负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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