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法规核心内容
【劳动合同】
雇主与雇员双方一旦达成一致,一般可签署一份书面劳动合同。口头的协议原则上也可以,但在出现争议时则很难得到证明。劳动合同原则上没有固定的形式,但有几点内容一定要包含其中:
(1) 工作范围及工作任务的具体表述;
(2) 合同生效日期;
(3) 每天或每周工作时间;
(4) 试用期限,如果是有时间限制的合同则必须标注合同有效期;
(5) 薪酬;
(6) 假期;
(7) 解除契约期限的规定;
(8) 保密义务的结束;
(9) 在某种情况下禁止竞业,即员工在辞职或被辞退后两年内不得 为该公司的竞争对手工作;
(10) 允许从事的附加工作。
【报酬】
联邦德国《关于规制一般性最低工资的法律》,简称《最低工资法》于2014年8月11日生效,其中规定,2015年1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 准为每小时税前8.5欧元。这是两德统一以来第一次在全德国范围内实行 统一的最低工资标准,意义深远,影响巨大,与在德国经营的华人企业家 和在德工作的华人雇员切身利益休戚相关。2017年起法定最低工资标准提 高至8.84欧元/小时。
【最低工资数额】
(1)法定标准
2015年1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为税前8.5欧元/小时。2017年起法定最 低工资标准提高至8.84欧元/小时。联邦政府可以根据最低工资委员会的建 议通过发布行政法规来调整最低工资数额。所谓“最低工资委员会”,指由德国联邦政府设立的由劳资双方各派代表组成的常设机构。
(2)行业标准
2015年初至2016年底,优先适用在行业内具有普遍效力的集体合同 所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哪怕其低于法定标准。最低工资低于法定标准的 行业有:理发行业(西德8欧元,东德包括柏林7.5欧元)、肉制品行业(8 欧元)、农业、林业、园艺业(西德7.4欧元,东德7.2欧元)、劳动派遣 和季节工(西德8.5欧元,东德7.86欧元)、纺织服装行业(西德8.5欧元, 东德7.5欧元)和洗衣店及类似服务(西德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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