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菲律宾新能源国际投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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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22

关键字: 可再生能源环境保护优惠政策外资准入

一、菲律宾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菲律宾位于亚洲东南部,北隔巴士海峡与中国台湾省遥遥相对,南和西南隔苏拉威西海、巴拉巴克海峡与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相望,西濒南中国海,东临太平洋。菲律宾总面积 29.97万平方公里,海岸线长约18533公里,共有7000多个大小岛屿。菲律宾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 2020年 5 月 1 日,菲律宾总人口 1.09 亿。全国划分为吕宋、维萨亚和棉兰老岛三大部分,设有首都地区、科迪勒拉行政区、棉兰老穆斯林自治区等17个地区,共有81个省、145个市和 1489个行政市、42036个镇。首都是“大马尼拉”(Metro Manila),由 17 个市(区)组成,面积638平方公里,人口1500万。菲律宾华侨华人约162 万,主要居住在吕宋岛的大马尼拉地区。菲律宾是东南亚第二大人口国,民族众多、宗教信仰多元化,民众中80.58%是罗马天主教基督徒、10.8%是新教基督徒、5.57%是穆斯林。2020年,菲律宾经济总量(GDP)为3615亿美元,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济实际增长率大幅下降到-9.6%,人均 GDP 增长率大幅下降到-10.8%。2021年,菲律宾经济总量(GDP)为 3941 亿美元,同比增长8.9%。

(二)主权信用

国际评级机构标普、惠誉、穆迪对菲律宾主权信用评级总体稳定。2022年11月18日报道,标准普尔评级机构(S&P)公布的报告显示,菲长期主权信用评级继续维持在“BBB+”水平,短期主权信用评级为“a-2”,长期前景展望为稳定。这意味着菲将能够以目前的利率或更低利率为各种项目贷款。标普表示,若菲经济复苏速度高于预期,且政府可尽快实现财政巩固,未来将对应调高菲评级。但若政府净债务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高于4%,且政府净债务存量超GDP的60%,或利息支付持续超过营收的15%,将面临评级下行压力。目前来看,2022年菲经济复苏开局强劲,预计2022年GDP将增长6.3%。

(三)外资外债

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2021 年世界投资报告》,2020 年菲律宾吸收外资 65 亿美元,同比下降 24.6%;截至 2020 年末,菲律宾吸收外资存量 1031.93 亿美元,2021年1-10月份,菲律宾吸收外资81.41 亿美元,预计外资存量1113.34亿美元。

(四)气候承诺

2017 年,菲律宾加入《巴黎协定》,根据协定作出有条件的承诺,致力于至2030年减少70%的碳排放。2021年4月,菲律宾政府首次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提交《国家自主贡献》,表示菲律宾根据其国家安全政策及其可持续发展愿景,将与东盟成员国一道努力,在2030年之前达到碳峰值,加速各领域向绿色经济转型,创造绿色就业,为民众带来低碳发展的福利。2020年,菲律宾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为1.98公吨,远低于全球4公吨的平均水平。菲律宾政府致力于2020年至2030年将碳排放减少75%,其中,2.71% 是利用国家内部资源的无条件承诺;72.29%是有条件承诺,依托于《巴黎协定》项下金融、科技、能力 发展等领域的支持。菲律宾减缓气候变化行动将增强该国的适应力和抵御力,包括获得更多气候领域资金支持、技术发展和技术转让、能力提升等,加强对循环经济、可持续消费和生产实践等领域的政策执行和理解能力。

(五)暂停批准新建燃煤电站申请

2020年6月5日,菲律宾众议院气候变化委员会通过第761号决议,该决议要求不允许新建任何燃煤电站。10月27日,菲律宾能源部长库西在可再生能源系统整合全球部长级会议上,正式宣布暂停批准新建燃煤电站申请,此前已批准的燃煤电站项目不受影响。

二、法律法规

(一)《可再生能源法》修订案

2022年11月18日,菲能源部公布了《可再生能源法(2008)》的修订案,取消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外资股权比例限制,允许外国公民或外资实体参与勘探、开发和利用菲可再生能源资源,如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和潮汐能等。菲能源部长洛提拉表示,菲可再生能源有巨大开发潜力,外资股权限制取消后,将会进一步吸引行业投资,有利于助力菲经济复苏、解决就业,帮助实现菲可再生能源到2030年占电力组合35%的目标。2008 年菲律宾《可再生能源法》旨在通过财政和非财政激励措施,加速可再生能源的勘探和开发,使国家和地方使用可再生能源的能力制度化,并促进其实现高效且盈利的商业应用。

(二)《气候变化法》

 2009 年《气候变化法》创设了气候变化委员会,定义其构成、职责、权限等要素,要求该委员会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的框架战略和项目。2016年《绿色就业法》旨在通过政府整合资源,向企业提供刺激措施以创造绿色就业,包括可再生能源专家、卫生垃圾填埋人员、风力涡轮技术人员等。2019年《能源效率及节约法》设定到 2040 年之前温室气体排放需求减少24%,要求所有地方政府 2022 年之前各自执行能源提效计划。

(三)《低碳经济法》

菲律宾现行法律尚未对企业碳排放量设置标准和要求,未设立碳排放税,也未建立碳排放交易体系。2020年初,菲律宾众议院气候变化委员会有条件地批准了《低碳经济法》(第 2184 号共和国法案),就菲国内碳排放上限和交易体系作出规定。

(四)能源发展规划

目前菲律宾能源部已与多国机构联合,力图解决现阶段的能源困境,在与德国经济合作与发展部下属机构GiZ合作的Access to Sustainable Energy Programme (ASEP)项目中将致力于完成以下目标:1. 通过可再生能源达成乡村通电目标;2. 提升能源效率;3. 拓展可持续的电力供应满足快速发展的经济需求;4. 向贫困人口提供负担得起的,并且在灾害后可迅速恢复的能源系统。截至 2021 年5月,2008 年《可再生能源法》项下申请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共计 30个,潜在发电量为2365MW,其中,水电项目14 个,地热项目1个,风能项目2个,太阳能项目13个。

菲能源部又制定了《2009-2030年能源规划》,提出在2030年将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在2008年的基础上翻一番。

(五)可再生能源组合标准

1、可再生能源组合标准(Renewable portfolio standard,RPS):该政策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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