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特民事交易法下关于工程合同终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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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21

关键字: 工程业务违约承包商合同对价

由于国际工程建设周期长、工程实施过程复杂,通过签订工程合同来分配各方的权利义务是工程管理的重要内容。工程合同签订时,各方会明确约定合同的终止条款。合同终止意味着合同各方权利不再行使、义务不再履行、双方不再受合同条款约束,从已经签署的工程合同中解脱出来,因此,关于合同终止的法律规定尤为重要,特别是在出现一些特殊的、预想不到的情况下,合同终止是一个重要决策选择。

沙特阿拉伯王国(“沙特”)新颁布的《民事交易法》中,在第三章“工程合同”项下工程对合同终止从三个角度进行了规定,即承包商违约角度、情势变更角度以及合同终止的一般规定角度。

一、承包商违约角度

《民事交易法》第三章第二节“承包商义务”第466条第二款规定,如果承包商出现规定的违约情况导致无法在约定的期限内完工,业主可要求立即终止合同。具体规定如下:

Section 2 Contractor Obligations

第二节 承包商义务

Article 466

2-The employer may request the termination of the contract immediately if it is impossible to repair the defect or if the contractor is late in starting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work or in completing it with a delay that does not hope tha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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