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巴布韦矿产资源储量丰富,已探明矿种约40余种,其中钻石、铂金、黄金、铬、镍、铜、铁、锂、煤炭、石棉等矿种是津巴布韦优势资源。近些年,由于能源转型浪潮的兴起,津巴布韦的锂矿资源受到持续和广泛的关注。根据商务部发布的《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津巴布韦(2022年版)》的估算,津巴布韦锂矿资源储量超1亿吨。众多中资企业已经或拟在津巴布韦开展投资,收购津巴布韦的锂矿资源。
在津巴布韦境内收购矿产资源,可收购的标的类型多样:在开发阶段上,既包括还未进行实质性勘探工作的初期矿权,也包括已经在产多年的矿山;在矿权种类上,包括多种法律形式的矿权,例如独家勘探权(Exclusive Prospecting Orders,“EPO”)、矿权声明(Mining Claim)、矿权租约(Mining Lease)等。无论收购何种类型的标的,交易可能触发的津巴布韦政府审批程序都是交易双方应予以高度关注的重点。
我们曾代表众多中资企业赴津巴布韦收购矿产资源,其中不乏业内知名的大型锂矿收购。同时,我们也协助了众多中国企业在津巴布韦当地收购较为初期的矿权,例如EPO形式的独家勘探权等,各种类型的收购达到数十起之多。在此经验基础上,我们对于在津巴布韦进行矿产资源收购所需考虑和关注的当地政府审批程序概括总结如下,以供参考。
一、矿业部门审批
和其他国家一样,津巴布韦政府对矿产资源也有着严格的监管和限制。在津巴布韦进行矿产资源的收购,无论是直接收购矿权,还是通过收购持有矿权的公司股权的方式从而间接收购矿权,均需要取得津巴布韦矿业部门的批准。
该种批准一般由卖方在交易协议签署后一定时间内向津巴布韦矿业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中需要包括买方名称、对价等交易的详细信息。津巴布韦矿业部门在审核该种申请时的重要考量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矿权是否存在可能被没收的情况,标的矿权是否存在尚未缴纳的税费、特许权使用费、租金款项等。如果矿权可能被没收、存在未缴纳款项,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条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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