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经济特区法规

发布时间:2019-07-09

关键字: 巴西经济特区法规

    【园区和法规】巴西目前共有四种类型的特殊经济区域:马瑙斯自由贸易区(ZFM)、西亚马逊地区(AMOC)、自贸园区(ALCs)和出口加工区(ZPE)

    设立这些特殊经济区域适用的主要法源依据分别为288号法令(1967年2月28日颁布)、356号法令(1968年8月15日颁布)、1435号法令(1975年12月16日颁布)以及2001年和2004年颁布的1991年法案修正法等。

    巴西联邦政府设立这些特殊经济区域的目的是利用财政、行政和外汇刺激措施(主要涉及从国外进口、购买国内产品或国产化,出口到国外以及销往巴西国内市场等4个环节),促进北部边境地区的经济活动和区域一体化发展,区内的优惠税种包括进口关税(II)、工业制成品税(IPI)、收入税(PIS和COFINS)、企业所得税(IRPJ)以及流转税(ICMS)等。其中进口关税(II)减免幅度最多可达88%,IPI完全减免,PIS和COFINS低于其它地区,所得税减免达到75%,ICMS根据不同的行业减免额度从45%-100%不等.

    根据1967年8月28日颁布的第61.244号法令,建立了马瑙斯自由贸易区管理局(SUFRAMA)。目前该局依法对马瑙斯保自由贸易(ZFM)、西亚马逊地区(AMOC)和自贸园区(ALCs)进行管理。根据最新规定,外国商品或来自于马瑙斯自由贸易区(ZFM)、巴西境内自贸园区(ALCs)以及西亚马逊的产品必须获得SUFRAMA的许可或在SUFRAMA进行注册。外国商品可免税进入出口加工区(ZPE)生产加工销往其它国家,但从ZPE销往巴西其它地区则需缴纳进口税。

    (1)马瑙斯保税区(ZFM)

    适用于该区的优惠政策有效期到2073年

    马瑙斯保税区(葡萄牙语:ZonaFrancadeManaus-ZFM)位于巴西北部亚马孙州首府马瑙斯市,是巴西唯一的保税区。1967年2月28日,CastelloBranco总统签署了第288号法令,法令规定马瑙斯保税区的面积为10,000平方公里(3900平方英里),设有工业中心和农业中心。随后的金融税收优惠政策使该区获得了比较优势,吸引了外来投资。

    设立该保税区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刺激出口,也是为了促进国内贸易。在其它的自贸园区只能从事商贸活动,但在ZFM不仅可从事商贸活动,还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基本生产流程标准(PPB)的企业可享受联邦和州政府制定的税收减免政策。

    凡进入该区的货物,其商业发票的提货单上必须注明“FreeZoneofManaus”字样。在该区有两道边关,一道是从国外进入特区,不受海关监管;另一道是从特区进入巴西国内市场,需要清关办理进口手续并缴纳进口关税。

    (2)西亚马逊地区(AMOC)

    适用于该区的优惠政策有效期到2023年

    西亚马逊地区根据356/68法令创建,由亚马孙(Amazonas)、阿克雷(Acre)、朗多尼亚(Rondônia)和罗赖马州(Roraima)组成。位于亚马逊的地理中心,占地面积2,194,599平方公里,相当于巴西领土的25.7%。根据2010年的统计,总人口为6.242.000人。在该区域内,从国外进口产品、购买本国产品或国产化的货物,向国外出口产品以及在巴西境内销售均享有优惠政策。

    (3)自贸园区(ALCs)适用于该区的优惠政策有效期到2050年

    建立自由贸易园区的目的是通过提供税收优惠寻求从根本上鼓励发展本地商业贸易。迄今为止,巴西创建了下述8个自贸园区(ALCdeCruzeirodoSul已并入ALCdeBrasiléia,ALCdeBoaVista取代了ALCdePacaraima):

    ALCdeManaus

    ALCdeBoaVista,根据2008年6月30日的11732号法律设立,取代ALCdePacaraima;

    ALCdeBrasiléia,根据1994年3月8日的8857号法律设立,受1994年12月30日的1357号法令监管.自贸园区范围涵盖Epitaciolandia和CruzeirodoSul;

    ALCdeBonfim,根据1991年11月25日的8256号法律设立;

    ALCdeTabatinga,根据1989年12月22日的7965号法律设立;

    ALCdeMacapá-Santana,根据1992年5月8日的517号法令设立;

    ALCdeGuajará-Mirim,根据1991年7月19日的8210号法律设立,受1993年6月23日的843号法令监管

    (4)出口加工区(ZPE)

    目前巴西已批准了25个出口加工区,其中已建成19个,分布在17个州。

    ZPEdoAcre(AC)

    ZPEdeAracruz(ES)

    ZPEdeAraguaína(TO)

    ZPEdeBarcarena(PA)

    ZPEdeBataguassú(MS)

    ZPEdeCorumbá(MS)

    ZPEdeBoaVista(RR)

    ZPEdeCáceres(MT)

    ZPEdeFernandópolis(SP)

    ZPEdeIlhéus(BA)

    ZPEdeImbituba(SC)

    ZPEdeItaguaí(RJ)

    ZPEdeMacaíba(RN)

    ZPEdeParnaíba(PI)

    ZPEdePecém(CE)

    ZPEdePortoVelho(RO)

    ZPEdeSuape(PE)

    ZPEdeTeófiloOtoni(MG)

    ZPEdeUberaba(MG)

    【园区优惠政策】玛瑙斯保税区:

    (1)税收优惠与减免政策:马瑙斯自由区是巴西联邦政府为发展北部地区而设立的,享有特殊的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的批准和管理分别由马瑙斯自由区管理局、亚马逊发展总署、亚马逊州和市政府负责。如马瑙斯自由区管理局在进口税、工业产品税、出口税方面可批准和管理优惠政策,并制订有西亚马逊地区出口鼓励计划。亚马逊发展总署在所得税,州政府在商品流通服务税,市政府在城市房地产税、公共卫生税和营业执照税等方面有优惠政策。马瑙斯自由区管理局的优惠政策包括:

    ①进口税:(a)在马瑙斯自由区消费使用的所有进口商品(包括资本产品)全免进口税;(b)供在西亚马逊地区(包括帕拉、朗多尼亚、阿克里、罗赖马等州)消费使用的并在1996年12月20日第300号联合部令中列出的商品全免进口税;(c)用于在马瑙斯工业区内企业搞组装和加工用的进口原、辅材料以及部件和组装件,其最终产品在销往巴西境内其他地区时,减征88%进口税(享受此优惠需事先审批);(d)减征信息产品生产时需进口的有关部件进口税;(e)减征车辆生产时需进口的有关部件进口税。

    ②工业产品税:(a)所有在马瑙斯工业区生产的成品免征;(b)供在西亚马逊地区(包括帕拉、朗多尼亚、阿克里、罗赖马等州)消费使用的并在1996年12月20日第300号联合部令中列出的商品免征;(c)进入马瑙斯工业区和西亚马逊地区的其他国产商品免征;(d)在西亚马逊地区(包括帕拉、朗多尼亚、阿克里、罗赖马等州)利用当地农业和林业资源为原料生产的产品免征。

    ③出口税:所有在马瑙斯工业区生产的产品全免出口税。

    (2)西亚马逊地区出口鼓励计划:该计划旨在鼓励利用当地人力资源,通过进口原、辅材料和组装件在西亚马逊地区加工、组装后重新出口,为国家创汇。计划提供下列优惠:①进口税、工业产品税和商品流通服务税全免,并免交在所有政府部门办手续的费用;②进口配额奖励,即可以申请配额外的进口额度;③无需报批基本生产流程。

    (3)亚马逊发展总署的优惠政策:主要集中在所得税方面。目前,所有在马瑙斯工业区投资的外国企业均免交所得税。但此政策始终受到南方各州的反对。因此,对以后的投资,马瑙斯已不能全免所得税,只能按以下比例减税:

    ①到2003年以前,对报批新建的工业、农牧业和基本服务业的项目减征75%所得税(原已被批准的项目,特殊待遇不变)。

    ②2004-2008年期间对报批扩建、改建和增加产品生产的项目减征50%。

    ③2009-2013年期间对报批扩建、改建和增加产品生产的项目减征25%。通过亚马逊投资基金(FundoDeInvestimentoDaAmagoniafinam)向企业发放用于技术改造的贷款。

    (4)亚马逊州政府的优惠政策:亚马逊州政府实施优惠的是减免商品流通服务税,具体包括:

    ①所有由巴西其他州生产并销往马瑙斯自由区的商品全免。

    ②对在马瑙斯自由区生产的商品按以下百分比减税:消费品减45%,资本货物、机械设备、食品、服装、鞋类、车辆减55%-85%,半成品、使用当地自然资源生产的药品、鱼类副产品和亚马逊州内地生产的产品减税最高可达100%。

    ③巴西其他州的企业通过马瑙斯自由区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减免。例如,圣保罗的进口商从美国进口商品,若经过马瑙斯的进口走廊(即马瑙斯自由区),在马瑙斯完税清关时亚马逊政府只向其征收6%的进口商品流通服务税,如若不经马瑙斯而经圣保罗进口,则该进口商要在圣保罗支付18%的商品流通服务税。

    (5)市政府的优惠政策:城市房地产税免10年,公共卫生税免10年,营业执照税免10年。

    出口加工区:

    巴西有关出口加工区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2007年7月20日发布的第11508号法令(2008年7月20日第11732号法令对其进行了修改)、2008年11月5日公布的第6634号法令等。

    2009年4月9日,巴西总统签署第6634号法令,该法令对出口加工区(简称ZPEs)内的企业提供了税收优惠,设立了“出口加工区国家委员会”对出口加工区进行监管,并根据规定向出口加工区提供优惠。根据该法令,出口加工区内的企业在其前20年内,免征其进口货物(出口加工区内企业使用的全新或二手资本货物)的7种联邦税,包括进口税、工业产品税、社会安全税、社会一体化税等。出口加工区内的企业采购本国商品,也减免联邦税。在巴西北部和西北部地区,在出口区之外经营的企业也减免五年所得税,随后五年减免75%的所得税。进驻出口加工区内的企业必须将其至少80%的产品出口,其余产品可以在国内市场销售,但此部分产品需要缴纳各种联邦税。如果“出口加工区国家委员会”认定某公司产品对国内竞争者造成损害,将对其采取惩罚措施甚至包括在国内禁售。目前,有17个出口加工区已获批准,拟加入出口加工区的企业需要根据第6634号法令的规定向“出口加工区国家委员会”提交申请。

    巴西参议院于2013年7月9日批准出口加工区入驻鼓励政策。最新鼓励政策下调了出口额占企业收入的比例。其中。软件或信息技术企业的出口额占净收入的50%即可入驻出口加工区,其他行业企业出口额需占净收入60%以上。该政策实施初期,位于北部、东北部和中西部地区的出口加工园的企业可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入驻第一年出口额仅需占净收入的20%,4年需将该比例提升到60%,超出规定出口额的产品可转为内销。所有入驻出口加工区的企业可享受与其他国家自由贸易协定下的出口免税政策。目前,巴西共批准了24个出口加工区,未有一个正式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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