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浦路斯共和国,简称塞浦路斯,位于地中海东北部,为地中海第三大岛。海岸线全长782公里。塞浦路斯的法律制度以英国法制为基础,系统为大部分国际金融家所熟悉。该国的立法程序与欧盟的规范接轨,最终在2004年加入欧盟。当局移除对外国直接投资的限制,在许多情况下容许外商拥有100%股权。塞浦路斯证券交易所开放外国证券投资。
2002年,该国落实现代化、适合商务差旅的税收制度,企业所得税率为欧盟最低的10%,即为12.5%。塞浦路斯与40多个国家签订避免双重征税条约,也因作为欧元区的一员而没有实施外汇限制,非居民和外国投资者可自由把在投资的所得款项汇离该国,由于其较为开放灵活的投资政策,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了广泛的市场准入和优惠待遇。
一、整体的政治营商环境
塞浦路斯拥有开放、自由市场和以服务业为主导的经济,塞浦路斯实行以市场主导的经济体系,政府推行健全的宏观经济政策,企业家灵活善变,外方投资者在塞浦路斯可以享受到多种多样的严密的法律保护,包括宪法权利,国内法和欧盟立法以及多边和双边的条约、惯例。塞浦路斯还具有优惠的税收政策,企业所得税率为12.5%,无资本利得税,对特定类型的公司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总的来说塞浦路斯自由开放的营商环境有利于外国投资者设立投资公司、集合投资的可转让证券担保(UCITS)、可替代投资基金、区域性的公司总部、控股公司和集团财务公司,特别是利于通过塞浦路斯向欧盟、中东、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和英联邦国家投资。同样,在塞浦路斯投资和运营航运、金融服务、旅游(包括医学和健康旅游)、旅游基础设施、医药、可再生能源、石油和天然气以及国营企业私有化等领域是对外国投资者极具吸引力的。
二、负责外商的投资机构
塞浦路斯没有统一的主管外国投资的部门。塞浦路斯投资促进机构(CIPA)是一家承担有限担保责任、由塞浦路斯政府出资并且作为和外国投资者日常对接部门(网址 http://www.cipa.org.cy/),旨在帮助他们在塞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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