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离岸收入免税FSIE新规即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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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03

关键字: 处置收益豁免征税宽免政策利得税

前言


为满足欧盟在2022年12月最新公布的《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的指引》中关于处置收益的要求,使香港尽早移出欧盟税务合作事宜观察名单(即“灰名单”),香港特区政府于2023年10月13日刊宪《2023年税务(修订)(外地处置收益征税)条例草案》(以下简称“《2023条例草案》”)以优化外地豁免征税机制(以下简称“优化机制”)。《2023条例草案》已于2023年11月29日正式通过,并将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2023条例草案》将作为对香港于2023年1月1日生效的新外地收入豁免(Foreign-sourced income exemption,“FSIE”)机制的进一步完善。

本次优化机制的主要修订亮点为扩大外地处置收益涵盖的财产范围; 将买卖商处置收益排除在指明外地收入范围外;以及引入集团内部转让宽免政策。在本篇文章中,我们将着重阐述上述修订亮点,供参考与讨论。

一、扩大外地处置收益涵盖的财产范围


在优化机制下,外地处置收益所涉及的财产范围扩大至不动产和动产。根据香港法律对不动产和动产的定义,不动产指土地,不论是否有水淹盖; 土地上的任何产业、权利、权益或地役权;及 附连在土地的物件或牢固于任何这类物件上的东西。动产指不动产以外的各类财产。同时,根据香港税务局的相关问答,所有处置收益均属于优化机制涵盖的范围,不论它们是属于资本性质或营业性质。

同时,在优化机制下,不同财产的“处置收益”将适用不同的例外要求以豁免缴纳香港利得税。其中,“知识产权处置收益”与一般知识产权收入(例如:特许权使用费)一样,需满足关联要求从而免税;“非知识产权处置收益”中的股权处置收益可满足经济实质要求或持股要求从而免税,而其他财产处置收益需满足经济实质要求从而免税。优化机制下各种指明外地收入类型所适用的例外要求总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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