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能源部发布“受关注外国实体”定义解释,对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上的中国企业影响几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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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26

关键字: FEOC税收抵免供应链持股比例行动建议

美国能源部于12月4日发布了对于“受关注外国实体”(Foreign Entity of Concern, 简称“FEOC”)定义解释的建议规则(以下简称“定义解释”)。该规则下FEOC的定义对新能源汽车供应链上的中国企业有着重大的影响。许多新能源汽车供应链上的企业将因此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该种问题。本文希望以尽量简单概括、便于理解的方式,为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上的中国企业,提供对于该定义解释的初步理解和行动建议。

一、FEOC的身份有何影响?

为刺激美国国内的新能源汽车销售,2022年拜登政府签署的《通胀削减法案》(Inflation Reduction Act),通过对于1986年《国内税收法典》(Internal Revenue Code of 1986)的修改,设立了一种新的税收抵免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New Clean Vehicle)提供最高7,500美元的税收抵免。想要获得该种税收抵免,新能源汽车需符合两方面的要求:关键矿物(Critical Minerals)比例要求和电池组件(Battery Components)比例要求。然而,一旦新能源汽车包含来源于FEOC的关键矿物或电池组件,则无法享受前述税收抵免,无论比例要求是否已经满足。相应地,该新能源汽车制造商的市场竞争力将会受到削弱。

因此,对于在美国销售的新能源汽车而言,溯源其供应链和供应商,确保其中不涵盖FEOC提取、加工或回收的关键矿物,或者由FEOC制造、装配的电池组件,十分重要。美国财政部亦在其发布的指南中就该种溯源进行了要求,并规定了相应步骤。

目前我们在实践中遇到的咨询和关注这一问题的多个中国企业,大多数压力均来源于其下游客户对于供应链的溯源和规整,要求其确认自身或者其境外子公司/合营企业是否属于FEOC。

二、FEOC的具体定义是怎样的?


美国能源部发布的定义解释援引了《基础设施投资和就业法案》(the Infrastructure Investment and Jobs Act)中对于FEOC的定义,FEOC包括五类外国实体:

(1)被美国国务卿指定为外国恐怖组织的外国实体;

(2)被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列入“SDN 名单”的外国实体;

(3)由受关注国家的外国政府拥有、控制或受其管辖或指示的外国实体;

(4)被美国司法部指控参与了某些特殊犯罪的外国实体,包括间谍类犯罪,根据《武器出口管制法》、《原子能法》等法案(或法案下某些特殊条款)被指控犯罪等;

(5)经美国国务卿与国防部长、国家情报局局长协商后,认定其行为未经授权且损害美国国家安全或外交政策的外国实体。


由于前述定义(1)(2)(4)(5)项的范围较为确定,因此美国能源部发布的定义解释,主要篇幅在于阐释前述第(3)项定义的具体内涵和外延。总结而言,《基础设施投资和就业法案》下第(3)项FEOC定义,有以下四要素:

首先,被认定为第(3)项FEOC的外国实体,主体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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