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中国政府发起“一带一路”倡议以来,中国企业积极参与“走出去”进程,不断探索并实践“一带一路”的绿色发展。近年来,中国企业参与可再生能源海外投资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以光伏和风电为主的海外项目开发与投资已初具规模,遍布南亚和东南亚、欧洲、大洋洲及拉丁美洲等重点区域。
中国企业参与全球可再生能源市场总体上经历了从设备供应到工程总承包(EPC)再到投资的演变。以光伏、风电为例,光伏海外投资的第一阶段以制造工厂海外投资为主,第二阶段延伸到了电站投资、建设和运营的全产业链一体化;而风电海外投资则主要集中于风电场投资。
从投资方式来看,中国光伏企业海外绿地投资最为普遍,装机规模和项目数量占比均高于80%。此外还有并购投资,以及“并购+绿地”混合投资(先并购再继续开发项目)方式。而风电企业海外投资则以并购为主,70%的风电项目装机量通过并购完成。但由于并购项目的单体规模较大,通过并购方式完成的海外风电投资项目数量仅占总项目数量的50%。
同时,除光伏、风电外,近年来包括电动汽车、锂电池在内的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企业以及与之配套的氢能、储能产业都加快出海速度,中资新能源企业通过绿地投资及并购投资等方式逐步构建起海外本土供应链体系及产能建设能力。
境外绿地投资法律风险及防范
(一) 境外绿地投资法律风险
绿地投资是指投资人通过竞标等方式获取项目的开发权,并进行自主开发建设和运营。绿地投资的主要法律风险:
一是东道国政治风险。“一带一路”沿线部分国家政局经常发生变动,如发生政权更迭,可能出现新政府不承认或推翻旧政府颁布的法律或法令、签署的合同或作出的承诺,导致投资企业陷入不利的被动局面。
二是东道国法律环境风险。如东道国的法律体系存在不够完善、修订频繁等情形,或者在相关规定中对外资持股比例、本地劳工比例、环境保护等设置严格要求,相关手续审批流程复杂且耗时长,或给予相关部门较大自由裁量权等,这些风险都会对企业的投资计划和进入后的稳定性产生重大影响。
三是东道国的司法环境和法律实施风险。在与当地合作方出现纠纷时,如适用当地法律,可能出现当地司法环境对合作方倾斜,或者即使买方胜诉也面临无法执行的风险。此外,如东道国相关政府部门或办事机构效率低下,将会直接影响项目的投资成本、建设周期和投资计划,甚至导致投资方投资目的落空,并由此引发一系列纠纷。
四是开发建设过程中的合规监管风险。绿地投资开发周期较长,从获取项目开发权、获取土地、完成相关审批程序、施工建设到建成运营,每个阶段会涉及不同的审批、报告等义务,如投资方在过程中未能遵守相关合规监管要求,则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处罚措施,甚至会对投资项目产生颠覆性风险。
(二) 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1. 对东道国法律环境开展尽职调查
由于绿地项目处于项目起步阶段,在开展投资前有必要对东道国的投资法律环境开展尽职调查,对东道国的法治环境及外商投资环境进行合理评估,在充分了解东道国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合理设计交易架构,辅助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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