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4/9号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光伏组件反倾销案作出反规避终裁,裁定中国的涉案产品经由越南、马来西亚、泰国、克罗地亚及约旦出口至土耳其以规避反倾销税,因此决定将该案日落复审终裁(参见土耳其第2023/26号公告)确定的反倾销税适用于越南、马来西亚、泰国、克罗地亚及约旦的涉案产品,对上述五国均征收25美元/平方米反倾销税,涉案产品包括光伏电池组件和太阳能电池板,涉及土耳其税号8541.43.00.00.00项下的产品。近几年, 土耳其对华实施反倾销等贸易救济措施十分突出,其成因是多方面的,中土双方及国际上的某些因素都在中土两国经贸关系中发挥着影响,中国出海企业有必要对土耳其反倾销措施的相关问题予以了解。
土耳其反倾销调查的法律框架
《防止进口中的不公平竞争法》
根据《防止进口中的不公平竞争法》(Law on the Prevention of Unfair Competition in Imports),其立法目的在于防止进口中的不公平竞争行为对土耳其的国内产业造成损害,主要针对倾销行为和补贴行为。该法对倾销、补贴以及与其相关的法律术语进行了定义,并对反倾销、反补贴的基本程序作了提纲挈领式的规定,包括申请与审核、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机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征税机构、原审调查、价格承诺、临时反倾销反补贴税、最终反倾销反补贴税、保证金的返还、复审等。这部法律是土耳其反倾销调查基本法。
《防止进口中的不公平竞争法令》
《防止进口中的不公平竞争法令》(Decree on the Prevention of Unfair Competition in Imports)是在《防止进口中的不公平竞争法》的基础上制定的,主要涉及与反倾销、反补贴相关的具体程序问题,包括:实施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的条件、适用反倾销、反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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