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律法规及政策——跨境投资与资金流动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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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08

关键字: 直接投资投资准入跨境并购

“投资自由便利”与“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确立的“五大自由便利”中的两个关键要素,与“贸易、人员进出、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相辅相成,是分步骤、分阶段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以下简称“海南自贸港”)政策和制度体系的重要目标。

概括来说,投资行为包括两大形式:绿地投资(细分为独资与合资)与并购。在中国法律框架下,结合投资主体的背景(外资或内资)、投资架构、程序、资金流动等,本文将分三大典型场景探讨跨境投资及其项下资金流动,即:(1)外商直接投资;(2)境内企业/居民境外直接投资;以及(3)跨境并购。

外商直接投资

1. 中国法律监管框架——外商投资准入

2024年2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指出“外商投资是参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推动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共同繁荣发展的重要力量”,具体行动方案中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持续推进电信、医疗等领域扩大开放。”

我国自2020年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后,首次在法律层面确定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除在全国统一确立前述制度外,我国进一步设立特殊经济区域,或者在部分地区实行外商投资试验性政策措施,促进外商投资,扩大对外开放。

我国现行有效的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如下:

(1)《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以下简称“全国版负面清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

(2)《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以下简称“自贸区负面清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投资;以及

(3)《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以下简称“海南负面清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在海南自贸港内投资。

海南负面清单中所列禁止类条目少于全国版负面清单,且相较于自贸区负面清单以及全国版负面清单,在以下领域呈现进一步放开:(1)采矿业;(2)制造业;(3)增值电信服务(在自贸区负面清单的基础上又额外解除了对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外资准入限制,对于服务设施及实体注册地在海南自贸港的外商投资企业,允许其面向自由贸易港全域和国际开展互联网数据中心、内容分发网络业务);(4) 商务服务(法律服务、市场调查、社会调查);以及(5)高等教育(允许境外理工农医类高水平大学、职业院校在海南自贸港独立办学)。

《行动方案》中指出“……支持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立足国情,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率先探索实施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国内规制、投资便利化、数字贸易等领域谈判成果”。根据我们近期市场观察,市场主体在海南自贸港享有更多便利措施,比如同时期有更多市场主体名称得以使用“投资”字样注册。此外,商务部在2024年3月22日发布《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即是在2021年海南自贸港率先探索基础上,制定出台了适用于全国和自贸试验区的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从而在更大范围内扩大开放。

2. 跨境资金流动常见应用场景

外商直接投资场景下,常见如下跨境资金使用/流动场景:(1)资本金结汇使用及资金汇出,(2) 跨境资金池,以及(3)借用外债。

(1) 资本金结汇使用以及资金汇出

a. 资本金结汇使用

外商投资企业境外股东认缴出资即为其可以合法从境外汇入境内的资本金。外商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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