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尼亚关于劳动法的成文法主要有《雇佣法》《劳工法》《劳动关系法》《外国人限制法》和《移民法》等。其中《雇佣法》于2007年通过,并经两次修改(2021年、2022年),该法将雇主和雇员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称作“服务合同”(contract of service),并对雇主和雇员终止服务合同作了详细规定。
雇主终止服务合同的程序规定:提前通知
根据肯尼亚《雇佣法》第44条规定,除法律特别规定外,雇主解雇雇员应提前通知,且通知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时间发出,具体情形如下:1.合同规定按日支付工资的,任何一方可在任何一天结束时终止合同,无需通知;2.合同规定支付工资的间隔周期少于一个月的,任何一方可在发出书面通知后的下一个期限结束时终止合同;3.如果合同规定按月或超过一个月定期支付工资的,则任何一方可在发出书面通知后第二十八天结束时终止合同。值得注意的是,根据《雇佣法》35条第(6)款规定,如果该雇员参与了其他有更优惠规定的组织或协议的,如国家社会保障基金等,雇主则应按照上述组织或协议条款执行。
除上述通知期限外,法律还对通知期限内的工资支付进行了相关规定。雇主应向雇员支付通知发出后到服务合同正式终止期间的工资。即使是雇员主动发出终止合同的,雇主也应支付该期限内的工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还特别规定,雇主无权在不通知雇员的情况下终止服务合同,或通知时间少于任何法定条款或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但雇员违反服务合同规定的义务或有严重不正当行为时可以立即终止。
雇主终止服务合同的实体规定:理由合法
根据《雇佣法》第43条规定,雇主必须得证明终止雇员的服务合同的合理性,否则就构成不公平终止。雇主合法终止劳动服务合同的原因主要有两种:裁员和雇员不当行为。
第一,雇主可以以裁员为理由与雇员终止服务合同,但要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雇佣法》规定雇主以裁员为理由终止雇员的服务合同必须满足“平等裁员义务,通知义务和支付赔偿金”等法定条件。一是雇主必须平等地选择裁员对象。雇主须根据雇员资历及其技能、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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