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解读欧盟《国际采购工具》对中国企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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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30

关键字: IPI法规合规风险市场准入公共采购欧盟市场

2022年6月23日,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通过了欧盟《国际采购工具》((EU) 2022/1031,下文简称“《IPI法规》”)。该法规已于2022年8月29日起实施。

2024年4月24日,欧盟委员会(“欧委会”)对中国医疗器械公共采购市场的做法和措施启动了首起IPI调查。

自2012年欧委会首次提出IPI法规草案以来,历时十余年该草案终于成为欧盟法律,并在颁布后不久即开始针对我国发起调查,欧盟意图通过《IPI法规》打开或改善中国公共采购市场的决心不可谓不大。因此,有必要研究《IPI法规》的运作机制和关键条款,为我国企业更好地参与欧盟公共采购项目提供参考。

《IPI法规》的出台背景

欧盟作为一个经济货币联盟,其首要目标是维护联盟内单一市场的公平和开放。欧盟境内的政府采购市场价值预计在每年2万亿欧元左右,占整个欧盟GDP的14%左右。因此,确保欧盟的政府采购市场的有序和开放也是欧盟重要的政策目标之一。欧盟作为世界贸易组织(“WTO”)《政府采购协定》(“GPA”)的初始参加方之一,早在1996年即对其联盟内的政府采购市场做出了开放承诺。近年来,来自中国等高速发展的经济体及其企业日益剧增的全球竞争力给欧盟带来了巨大的冲击,这些经济体的企业在欧盟境内的政府采购市场获得了大量商业机会,但欧盟认为欧盟企业并没有获得“对等”程度的市场开放。在此背景下,欧盟出台了《IPI法规》,旨在敦促包括中国在内的主要贸易伙伴在政府采购市场准入方面作出对等和互惠的开放承诺。

《IPI法规》的制度框架

《IPI法规》授权欧委会调查对欧盟企业、商品和服务进入非欧盟采购市场产生负面影响的措施或做法,并与相关非欧盟国家进行磋商;如欧方的关注没有得到解决,欧委会可决定实施IPI措施,限制相关非欧盟国家的企业、商品和服务进入欧盟公共采购程序。

《IPI法规》的适用范围

该法规适用于欧盟各成员国的所有公共采购程序,包括“授予特许权合同”、“公共采购”、“公用事业部门(水、能源、运输和邮政服务)的公共采购”。

IPI措施仅适用于来自非欧盟国家的企业、商品或服务,且仅适用于欧盟不对该等国家或相关企业、商品或服务承担国际义务的情形。这些情形包括未与欧盟签署含有公共采购承诺的双边、诸边协定(例如WTO的GPA),也包括尽管存在此类协定,但协定未涵盖的货物、服务或特许权的公共采购程序。

调查和磋商程序

欧委会可自行或应欧盟利害关系方或欧盟成员国申诉后对涉嫌的非欧盟国家的措施或做法发起调查。欧委会将在调查启动后邀请被调查国家提出意见、提供相关信息并进行磋商,以消除或纠正所指控的措施或做法。

如被调查国家消除或纠正该措施或做法,或承诺在6个月内终止该措施或做法,欧委会可以随时暂停调查和磋商。

调查和磋商应当在9个月内(有正当理由的14个月内)结束。调查和磋商结束后,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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