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和研究案例是“走出去”企业获得经验和智慧的方法之一。2012年,三一重工就风电项目在美投资受阻,状告美国总统奥巴马。此事的最新进展是,美国东部时间2014年7月15日,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裁定,奥巴马下达的禁止三一集团关联公司罗尔斯在俄勒冈州风电项目的总统令,未经适当的程序,剥夺了罗尔斯风电项目受宪法保护的财产权。这意味着三一集团起诉奥巴马在美国巡回上诉法院获胜。
目前,在“一带一路”的国家战略背景下,此案例值得中国企业海外风电项目在进行融资时,站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风险防控角度深入思考。
2012年10月,三一重工对美国总统奥巴马以国家安全为由,叫停其在俄勒冈州的风电项目一事提起诉讼。此前,美国的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称,其发现可靠证据,证明三一重工在美的关联公司购买的土地毗邻美国海军基地,将对美军事设施构成威胁。该案为美国总统22年以来首次签发行政命令支持CFIUS。
对该案的各类分析已见诸报端,本文仅针对中国企业的境外风电项目的融资安排进行解读。
从能源行业的角度看,风能作为一种清洁的可再生能源,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为了吸引企业投资可再生能源,各国政府通常会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在中国企业“走出去”进程中,一些风能领域的企业积极拓展海外的风电建设和运营项目。
由于风电项目的建设和运营通常需要大量资金,且周期较长,在实践中,往往需要通过项目融资的方式,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为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中国的银行通常作为贷款银行,向中国企业的海外风电项目公司提供贷款。
一、融资特点和担保安排
1、海外项目融资的国内母公司担保问题
通常情况下,项目融资以项目产生的销售收入、补贴收入或其他收入作为还款资金来源,以项目自身所有的资产或项目预期收益等权利为贷款设定担保。
在笔者负责的一些中国企业海外风电项目融资中,尽管中国的贷款银行对海外风电项目做了详尽的尽职调查,但是考虑到海外风电项目所面临的复杂的国别环境及其不确定风险,为了最大限度地保证贷款安全,中国的贷款银行一般不会完全采纳传统的项目融资方式,而倾向将公司融资和项目融资的担保特点相结合,在采纳项目融资的各类典型担保方式的基础上,看重海外项目公司的国内母公司所提供的担保。
特别是在海外风电项目的建设初期,由于海外项目公司的实力较弱,除了项目公司自身的各种担保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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