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火电水电项目相比新能源电力项目具有独特之处也因此在融资模式上有更多创新空间。
境外新能源电力市场三大特点
相比境外传统电力项目,新能源电力项目具有以下三个突出特点,对其融资模式构成重大影响:
一是在市场分布上,新能源项目的需求,主要分布在减排承诺较重的发达国家市场或工业化进展相对较好的发展中国家市场,因此企业可以挑选的目标国别情况相对较好,如欧盟国家。
二是新能源电力项目建设难度相对较小、周期短。典型的风电或光伏电站,自开工到达成商业运营(COD)的时间,一般仅为18至24个月,部分条件较好的项目甚至能将施工周期压缩至约12个月。更短的建设周期,意味着更加可控的建设风险,也会影响到融资银行的整体风险考虑。
三是新能源电力项目对设备依赖程度相对较高,设备采购费用在总投资中占比高于一般传统电力项目。在光伏和风电项目中,设备采购费用可能占到总投资金额的约40%—50%,是影响总投资的关键因素。中国承包企业凭借国内强大的设备及组件生产供应链,能够采购质量过硬同时成本较低的设备,在新能源电力承包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力。而国内设备供应商作为境外新能源电站项目的重要利益相关方,为了开拓区域市场,往往也会以小股东或分包商名义与电力建设企业一道介入境外新能源电站的投资或建设。
境外新能源电力项目融资模式与实践案例
1. 出口卖方信贷更受中国企业青睐
出口卖方信贷以中国出口商(工程承包商或设备出口商)作为借款人,向银行申请融资用于设备出口、生产备货或境外工程垫资建设,并承担还款义务,融资期限一般与项目建设期匹配。
相比出口买方信贷模式(以境外发包业主或设备进口商的买方为借款人),由于卖方信贷借款人是中国出口商,银行对其熟悉程度更高,进行信用风险评估的难度更低。如出口商综合实力较强,除本项目之外也有其他运营收入来源,则出口卖方信贷就兼具依靠项目付款偿还的项目融资属性和依靠企业综合收入还款的企业融资属性,因此具备更强的可融资性。对于视效率为生命的“走出去”企业而言,此种融资模式能够最快实现融资关闭,不致因融资进度延误导致失去业务机会。
但在传统能源电力项目中,卖方信贷模式并不常见。究其原因,在于传统能源电力项目建设周期较长,项目规模较大,而中国从事境外电力项目承包的企业以央企为主,受到央企集团及国资委较为严格的负债规模约束,在“去杠杆”的大背景下,多不愿以自身为借款人申请贷款,增加债务规模。同时,电力领域在发展中国家多数仍为政府主导,许多传统能源电力项目以所在国政府主权融资的模式开展。此种情况下办理买方信贷,由所在国政府承担融资,就成为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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