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 | 印尼法律更新:对来自自然资源的外国出口收益的所得税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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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17

关键字: 印度尼西亚自然资源出口所得税

印尼政府发布2024 年第 22 号政府条例(“GR 22/2024”)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生效。

该法规是针对通过某些货币和金融工具将来自自然资源(sumber daya alam,以下简称 “SDA”)的外国出口收益(devisa hasil ekspor,以下简称 “DHE”)存入印度尼西亚金融体系征收所得税的特别政策,将为将自然资源产生的外国出口收益纳入印尼金融体系的收入提供一些税收减免,此外,它还规定了可能以征收最终所得税的减免形式获得特殊待遇的税收主体和对象以及最终所得税预扣机制。

GR 22/2024引入的关键条款:

① 放置工具清单;

② 所得税减免和预扣机制。

01 放置工具清单

根据GR 22/2024第2条规定了印尼自然资源出口商可以投资的金融或货币工具的标准,出口商(个人、机构或商业实体)因将DHE SDA放入印度尼西亚的货币工具而获得的任何收入将缴纳最终所得税。具体标准如下:

(1)是印度尼西亚的银行工具,是由印尼出口融资机构(Lembaga Pembiayaan Ekspor Indonesia,简称 “LPEI”)发行的印尼境内金融工具或印尼银行发行的货币工具;

(2)资金来自于自然资源出口的外汇收入(DHE SDA);

(3)资金必须在金融工具中放置和投资至少一个月;

(4)未在二级市场交易。

02 所得税减免和预扣机制介绍

GR 22/2024 为出口商在印度尼西亚的金融工具中放置 DHE SDA 而获得的最终所得税提供减免,根据出口商将资金存放在印尼的期限来决定,最终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将最终所得税率乘以税基。

对于以外币和印尼盾缴纳DHE SDA的出口商,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及其放置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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