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文中我们以协定条款为主,介绍了出海税务的一般关注;这篇文章我们继续讨论绿地投资的税务关注。
二、绿地投资税务关注
绿地投资(Greenfield Investment),又称创建投资,是指跨国公司等投资主体在东道国境内依照东道国法律设⽴部分或全部资产所有权属于外国投资者所有的企业,这类投资会直接导致东道国生产能力、产出和就业的增长。绿地投资与海外并购投资方式的一项重大区别是,直接在目标国家(“东道国”)直接建⽴独资企业或者合资企业,从零开始建设自己的管理团队和经营业务不涉及对东道国现有的经营主体、业务或资产的收购。相应地,绿地投资在适应东道国营法商环境方面面临更大的挑战和不确定性;能否选择适应性更强的经营模式,以及与国际、国内税收制度衔接性更强的投资架构,对海外投资的结果具有成败攸关的意义。为了便于理解东道国本土税收制度和投资架构对于整体投资税务效益的影响,以下我们以典型架构举例分析的方式进行说明。
典型投资架构税务分析
01 内资架构——越南
A. 越南税制介绍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为了完善海外布局,考虑在东南亚设立全资子公司。在东南亚国家中,越南是较为理想的投资目的地之一,并且计划通过税制改革持续提升营商便利度和投资吸引力。当前越南税制的吸引力主要体现为:
一方面,越南国内税制允许境内企业以较低综合税负运行。例如,越南企业所得税的法定标准税率为20%,虽略高于新加坡,但低于其他大部分东盟成员国。与此同时,越南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企业提供丰富的税收优惠政策,以下介绍较为重要的两类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一)优惠税率类。对于在经济区、高科技区、工业区和出口加工区等指定投资区域实施新投资项目,或者在列举的高新技术、能源、材料、重点基础设施、环保、社会文化等领域实施新投资项目取得的收入实行优惠税率,15年内税率最可低至10%;对于项目规模大、拥有高新技术或需特别引资的领域,还可申请延长享受税收优惠时间,最长可达30年。(二)特定期间减免类(Tax Holiday)。符合条件的新投资项目可以在特定期限内享受不同程度的所得税减免,例如企业实施的适用于“15年10%优惠税率”所对应的新投资项目所取得的收入,可以享受四年内免征九年内减半征收(简称“四免九减半”)的待遇;类似的还有四免五减半、两免四减半。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越南的优惠税率和减免税期间可以同时适用,所以在企业开始盈利的初期呈现非常大的减力度。
另一方面,越南税制对于非居民投资者也相对友好。越南具有较为完善的税收协定网络,截至本文发布之日已与80个国家与地区签订了双边税收协定(部分尚未生效)。对于未与越南签署双边或者多边税收协定的国家和地区的投资者,在投资越南时亦无需格外顾虑跨境资金流转的税负,这是因为越南国内对非居民企业实行较低的预提税,例如股息、利息、一般性服务费等特定所得适用的国内税率甚至可能低于一般的税收协定税率(参见下表)。事实上,在与越南有双边税收协定的国家和地区的投资者,亦可选择从低适用越南国内税率,并非必须申请税收协定待遇。
除了企业所得税,越南现行的税种还包括:增值税、个人所得税、预提所得税、特别消费税、非农业用地使用税、营业牌照税、社会保障税、进出口税、环境保护税、资源税等。主要税种的税率请参见下表。
登录阅读全文 查看优投独家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