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因其独特的人口结构、与全球市场的商业联系,以及其作为连接南欧、非洲和中东的贸易和商业枢纽的战略位置,被公认为是一个有吸引力的投资市场。
公司类型
1. 单一股东公司
这是埃及法律中最新引入的公司形式,除了民法典第505条的规定外,任何自然人或法人都可以成立单一股东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00埃及镑。
2. 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1981年第159号法律第4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数量至少为2人且不得超过50人,股东的责任限于其出资额。股东之间的股份转让需遵守公司章程和该法律规定的特定条件。有限责任公司不得公开发行股份,且不得在埃及证券交易所上市。
3.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被划分为等额股份,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交易。股东的责任限于其认购股份的价值。公司名称应基于其业务目的,可以包含一个或多个创始人的名称或头衔。公司股份可以公开发行,并可在埃及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需在存管公司注册。
4. 合伙公司(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
合伙公司是基于合伙人之间的个人信任关系,通常由少数有特定关系(如亲属或朋友)的人组成。
5. 独资企业
独资企业由一个人所有并管理,享有所有利润并承担所有损失,应根据2017年第72号投资法设立。
税收体系
埃及作为中东和北非地区最具吸引力的投资目的地,政府为简化税法,明确了公司税和个人所得税率均为22.5%,销售税/增值税率为14%。
海关体系
为了增强埃及作为全球制造中心的竞争力,海关关税根据制造行业的不同,税率介于0%到30%之间,而对于进口机械设备的关税则介于0%到10%之间。
投资保障
1. 埃及阿拉伯共和国境内的投资均享有公正和平等的待遇。
2. 埃及政府保证外国投资者享有与本国投资者同等的待遇。在内阁决议的授权下,可以根据互惠原则为外国投资者提供更优惠的待遇。
3. 投资资产不受任意或歧视性措施的影响。
4. 埃及政府将为非埃及籍投资者在埃及提供居住权,有效期覆盖整个投资项目期限,且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5. 埃及政府将履行并执行所有签订的合同。如果投资项目是基于欺诈、虚假陈述或腐败行为建立的,则可能不享受本法规定的保护、保障、特权或免税,但需由司法机关的最终裁决或仲裁裁决来证明。
6. 所有涉及投资项目的决策都应有明确的依据,并且应当通知相关方。
7. 投资项目不得被国有化。
8. 投资项目的资产除非是为了公共利益并且在事先给予公正补偿的情况下,不得被征用。补偿金额应等于征用决定发布前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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