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 | 墨西哥中资企业的公司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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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0

关键字: 墨西哥中资企业公司治理有限责任

根据墨西哥商业公司法,商业公司共有7种,包括集体名称公司(类似于国内的一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类似于国内的有限合伙企业,公司名称后缀为S. en C)、有限责任公司(类似于国内的有限责任公司,但至少要求有两名股东,公司名称后缀为S. de R. L.)、股份有限公司(类似于国内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后缀为S.A.)、股份有限合伙公司(类似于国内的有限合伙企业,但有限合伙人的出资采用股份形式,公司名称后缀为S. en C. por A)、合作社以及简化的股份公司(股东仅限自然人,且年收入不能超过限额,公司名称后缀为S.A.S.)。除合作社外,均可做成可变成本公司,同时在其名称后要加上de C.V.(即可变资本)的后缀。

与中国内地法律不同的是,这些公司只要在公共商业登记处注册,就具有与成员(股东)不同的法人资格,只是某些公司(比如集体名称公司和有限合伙公司)的成员(股东)需要对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不是仅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墨西哥常见的公司类型是资本可变的有限责任公司(de S. de R. L. C.V.)、资本可变的股份有限公司(S.A. de C.V.)和促进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S.A.P.I de C.V.,须同时遵守证券市场法相关规定),特别是前两者,也有文章称资本可变的股份有限公司是墨西哥最广泛使用的公司形式(中国内地有限责任公司更为普遍)。本公众号将分两篇文章分别介绍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治理要点。本篇主要介绍有限责任公司。

一、股东及股东会

(一)股东

第一,股东名册。公司应保存一份股东名册,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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