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区与保税工厂
为了鼓励与欢迎外资投资发展劳动密集型和出口导向型工业,马来西亚于1968年制订《投资奖励法案》,1971年制订《自由贸易区法案》,1972年修订《海关法》中相关条款实施保税工厂制度,从而基本上完备了以外资企业为中心发展劳动密集型和出口导向型工业的经济体制。
马来西亚政府在1990年制定了《自由区法》,以促进旅游业、制造业等以贸易为目的的免税区经济的发展,其中自由工业区是特别为制造业者从事生产或装配主要供应外销产品而设置的区域,使区内业者享受最低的关税管制,并可免税进口生产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和机械设备,减少其制成品出口的手续。
五大经济特区
01 伊斯干达开发区
位于马来半岛南端柔佛州,占地面积约2200平方公里,重点推动服务业成为经济发展的关键动力。截至2018年,依斯干达开发区吸引的投资额累计已达2853亿马币。
02 北部走廊经济区
涵盖了马来半岛北部玻璃市州、吉打州、槟州及霹雳州北部区域,占地面积约1.8万平方公里,重点鼓励投资行业包括农业、制造业、物流业、旅游及保健、教育及人力资本和社会发展等。
03 东海岸经济区
包括东海岸吉兰丹州、登加楼州、彭亨州及柔佛州的丰盛港地区,占地面积约6.7万平方公里,重点鼓励投资行业包括旅游业、油气及石化产业、制造业、农业和教育等。中马两国合作开发的马中关丹产业园区,就位于东海岸经济区范围内。
04 沙巴发展走廊
涵盖了东马沙巴州大部分地区,占地面积约7.4万平方公里,重点鼓励投资行业包括旅游业、物流业、农业及制造业等。由沙巴经济发展投资局管理。
05 沙捞越再生能源走廊
位于东马沙捞越州西北部,占地面积约7.1万平方公里,砂州拥有丰富的能源资源,重点鼓励投资行业包括油气产品、铝业、玻璃、旅游业、棕油、木材、畜牧业、水产养殖、船舶工程和钢铁业等。由区域性走廊发展局负责监督和管理。
“大吉隆坡”计划
马来西亚“大吉隆坡”计划全线启动。大吉隆坡/巴生河谷地区:经济转型计划(ETP)中提出的国家关键经济领域(NKEAs)之一,位于吉隆坡—巴生河谷流域,涵盖了吉隆坡附近10个城市,占地面积约2800平方公里。
劳动就业法规
劳工法的核心内容
01 1955年雇佣法
适用于所有月薪不超过2000马币的雇员及所有体力劳动者。规定:每个雇员必须有书面合约;工资须在受薪期结束后的7天内支付;正常工作时数,每天不得超过8小时,或每周48小时;超时加班工作的补贴为平时工作的1.5倍,假日及假期为2倍;女性工人不得在晚上10点至早上5点之间从事农业或工业类工作。
02 1991年雇员公积金法
雇主必须为雇员缴纳公积金,比例不少于雇员月薪的11%。2008年10月马来西亚政府宣布,自2009年1月起,雇员缴纳的公积金比例可降低到8%,为期2年;自2011年起,雇主为雇员缴纳的公积金比例不得少于雇员月薪的12%,雇员缴纳的公积金比例上调至11%。
03 1969年雇员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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