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 | 中国企业出海中东投资的法律要点与风险应对(四)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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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15

关键字: 中国企业出海中东投资法律

引 言

埃及地处亚欧非三大洲交界处,是连接沟通三大洲的关键枢纽。埃及与中国长期保持着“共商共建共享”的良好合作关系,埃及是第一个与中国建交的阿拉伯和非洲国家,近年来,两国在经贸方面合作日渐紧密,中国已连续多年为埃及最大贸易伙伴国,2022年北京冬奥会开幕式上,习近平主席与塞西总统达成重要共识,继续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同埃及“2023愿景”对接,积极推进苏伊士运河走廊开发等合作项目。中资企业运用中国经验与埃及的优势与条件,在贸易、投资、科技、绿色能源等领域的发展机会丰富,但目前埃及的汇率波动等问题也蕴藏危机,中资企业如何充分预见风险,更好地走出去?本文从法律的视角为中资企业提供在埃及外商投资的相关法律要点及风险应对。

一、外国投资法律框架

2017年第72号《投资法》是埃及投资法律框架中最为核心的法律,旨在促进和鼓励投资,其核心主题包括保障不论项目规模或国籍的投资者得到公平的待遇,促进创业精神,发展中小型企业,确保公平竞争,实行公司治理,简化投资程序等。2017年第72号《投资法执行条例》是《投资法》的配套法例,细化了《投资法》的执行。

此外,与埃及投资事务相关的商业类法律还包括1981年第159号《公司法》、2002年第83号《经济特区法》、2020年198号《商业注册法》、2002年第82号《知识产权法》等。财政税收类法律包括2020 年第207号《海关法》、2005 年第91号《所得税法》、2008年第196号《房地产税法》、2018 年第182号《公共采购监管法》等。

二、外商投资法律规定

(一)外商投资主管机关

埃及投资和自由区总局(GAFI)是负责监管与促进埃及投资的主要政府机构,主要工作方面为刺激埃及国内投资、发展投资服务、自由贸易区管理和投资区建设、加快扩大竞争性产业集群、促进创业发展。为提升埃及国内投资的便利性与效率,GAFI建立并发展了投资者服务中心(ISC),目前已分布于埃及14 个地区,为投资者提供一站式投资服务。

(二)外商投资法律规定要点

1. 一般激励措施

根据《投资法》及《投资法执行条例》,所有受《投资法》管理的投资项目均应享受一般激励措施(但根据自由区框架设立的投资项目除外),一般激励措施包括:(1)公司和机构的公司章程和组织及与相关的信贷和质押合同,自上述章程和合同在商业登记册中登记之日起五年内免征印花税以及公证和宣传费。(2)成立公司和机构所需的土地登记合同也应免征上述关税和费用。(3)1986年第186号《免关税管理法》规定的按照成立公司或机构所需的所有进口机械、设备和装置价值的2%征收统一关税的规定也适用于受《投资法》管理的公司和机构。这种统一关税应适用于公司和机构进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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