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欧盟法院就一项克罗地亚公共采购合同争议提起的先决裁定请求判决(“科林案判决”)认为,来自中国等非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定》(“GPA协定”)缔约国且未与欧盟签订含有公共采购互惠承诺的国际协定的国家的经营者,无权根据欧盟法律主张在投标过程中享有与欧盟企业相同的平等待遇。
近年来欧盟对于第三国经营者参与公共采购投标,呈现出了加强管控的趋势。根据公开信息,在《关于外国补贴扭曲欧盟内部市场的条例》项下,欧盟委员会已对三起公共采购投标申报展开深入调查,均涉及中国企业。在此背景下,科林案判决有可能对中国企业参与欧盟国家的公共采购投标进一步造成影响。
中企如何参与欧盟公共采购?今天,走出去智库(CGGT)刊发金杜律师事务所刘成、李雨濛、苏畅等人的文章,供关注欧盟投资政策的读者参阅。
要点
1、欧盟法院判决认为,来自没有参与GPA协定等相关国际协定经营者(即非缔约国的经营者)不享有国民待遇、无权基于欧盟法律主张平等/无歧视待遇。相应的,对于非缔约国经营者,其参与投标的权利在欧盟法层面没有得到法律保障。
2、由于中国目前没有参与GPA协定,也没有与欧盟达成任何平等互惠地相互开放公共采购市场的双边或多边协定,在科林案的背景下,相关中国企业经营者参与欧盟公共采购投标的权利并不能在欧盟法律层面得到保护。
3、中国企业可以考虑通过在欧盟设立实体并进行实质经营的方式,在欧盟法层面获得保护。
4、实践中,可能存在限制中国企业参与投标、或排除最终控制人为中国企业情况。如果相关规则与投标事项本身并无具体的关联性、或该等要求超出比例原则,有意参与投标的中国企业可以考虑根据欧盟成员国国内法、国际投资仲裁等方式调整相关规则,以及通过调整公司架构等方式进行应对。
正文
2024年10月22日,欧盟法院(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对克罗地亚高级行政法院(“克罗地亚法院”)就一项克罗地亚公共采购合同争议提起的先决裁定请求作出判决(C-652/22,“科林案判决”)[1]。在该项判决中,欧盟法院认为来自中国等非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定》(“GPA协定”)缔约国且未与欧盟签订含有公共采购互惠承诺的国际协定的国家的经营者(“非缔约国经营者”)无权根据欧盟法律主张在投标过程中享有与欧盟企业相同的平等待遇。虽然科林案判决没有直接禁止中国企业参与欧盟公共采购项目的投标,但是,特别是结合目前欧盟其他相关政策性工具,如《国际采购工具》(EU 2022/1031,“《IPI条例》”)以及欧盟外国政府补贴审查制度,该案对于中国企业在欧盟的经济活动仍将具有深远影响。
本文将对科林案判决进行解读,并为中国企业参与欧盟公共采购投标项目提供初步建议。
一、 科林案判决
2020年9月7日,负责克罗地亚铁路基础设施管理、维护与建设的克罗地亚公司HŽ Infrastruktura(“HZ公司”)启动了一项关于克罗地亚境内铁路基础设施建设的公共合同招标程序。2022年1月25日,HZ公司通过了一项决定,将该项公共合同授予一家奥地利公司Strabag AG、克罗地亚公司Strabag和捷克公司Strabag Rail(合称为“斯特拉巴格集团”)。
土耳其公司Kolin Inşaat Turizm Sanayi ve Ticaret(“科林公司”)参与投标,但并未中标。科林公司就HZ公司的该项决定向克罗地亚国家公共采购程序监管委员会(“克罗地亚监管部门”)申诉。2022年3月10日,克罗地亚监管部门撤销了HZ公司作出的授予公共合同决定。
在克罗地亚监管部门作出撤销决定后,HZ公司要求斯特拉巴格集团提供了两轮补充文件,在斯特拉巴格集团提交了补充文件后,HZ公司对投标书进行了审查与重新评估,并于202 ....
登录阅读全文 查看优投独家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