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从License-in到License-out——IP出海的知识产权布局和主要税务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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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27

关键字: 知识产权直接模式间接模式IPHC模式

在当今全球化日益复杂的环境下,特别是随着科技发展和全球竞争加剧,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IP)愈加成为跨国企业的核心资产和竞争力,中国科技企业和高端制造业的IP出海也成为必然趋势。

走出去智库(CGGT)特约法律专家、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傅广锐和余悦认为,IP出海是一项复杂而具有挑战性的任务,企业需全面考虑税务、合规和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制定科学的定制化的应对策略。考虑到目前国际政治影响,建议企业建立系统的技术进出口合规管理体系,及时关注政策变化,避免因违法操作而遭受处罚。

中企IP出海有哪些方式?税务如何安排?今天,走出去智库(CGGT)刊发金杜律师事务所傅广锐、余悦等律师的文章,供关注美国IP出海的读者参阅。

要点

1、境内企业取得境外合作方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等收入,可能涉及境内及境外两方面的税务处理,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可能还涉及印花税等其他税费。

2、因境内外税制差异,基于不同的商业安排,就同一笔收入,可能存在境内外收入定性的差异,进而影响境内外税收辖区的国内法规则适用、税收协定待遇适用,以及中国税收抵免等。

3、针对已经或准备在境外业务地设立经营实体的境内企业,可以考虑通过境外关联方和合理的关联交易安排,在满足业务需要和法律合规的基础上,一定程度上实现更优的税务安排,以及外汇资金调度等商业考虑。

正文

前言

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和技术创新的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高科技企业将目光投向国际市场,寻求通过IP许可或技术转让的方式实现国际化扩张。然而,IP出海的过程中始终有一个问题环绕——大部分中国企业在国内开展技术研发和积累过程中鲜有对许可IP的归属和权利范围进行过梳理,实践中有可能是国内外存在不同关联主体开展研发产生IP,但究竟以哪个主体作为IP持有主体,哪个主体对外开展IP合作,往往毫无头绪。多种路径该如何选择是企业在IP出海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除了商业考虑外,这其中既涉及到税务规划的问题,也涉及到合规风险管理的问题。

本文旨在为准备向境外进行技术许可的中国高科技企业提供实务指导,帮助企业在IP出海前选择合适的路径,并对这其中涉及的税务规划策略和合规风险管理提供建议。

01、企业在不同阶段涉及的IP路径安排

在IP出海过程中,中国高科技企业通常会考虑通过境内主体直接授予许可(直接模式),或者先向境外关联方授予许可,再由境外关联方向合作方授予许可(间接模式)。除此之外,还有另外一种跨国公司常用的IP管理和许可路径——在境内和/或境外设立IP Holding Company (IPHC)作为全球IP或者境外IP的统一持有主体(即常见的IP中央管理模式),再由该IPHC在后续技术许可交易中作为许可方(IPHC模式)。不同路径下,企业面临的税务和合规问题各不相同,需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和项目背景进行定制化的细致规划。

1.0版本:境内主体直接授予许可(直接模式):

直接模式是指境内企业直接向境外合作方授予技术许可。这种模式较为简单直接,适用于企业在境外市场初期的探索阶段,通常此时企业在境外并无成熟的业务基础。在该模式下,企业无需在境外设立专门的实体,只需通过合同约定技术许可的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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