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国家在适应全球经济发展和吸引外资的过程中面临诸多挑战,尤其是落后的法律体系无法给投资者提供透明可靠健康的法律环境。为了促进区域经济的合作与发展,寻求发展机遇,中西部非洲国家积极探索法律制度的完善,于1993年共同签署了非洲商法协调组织(OHADA)《非洲商法协调条约》。本文结合OHADA的成立背景,分析OHADA的法律框架和争议解决机制架构与程序,并探讨OHADA争议解决机制的发展优势、面临挑战以及发展展望。
OHADA的成立背景
一、中西部非洲法律多元化的现状
中西部非洲法律体系复杂多元,受社会、经济、文化等多重因素影响,涵盖传统习惯法、殖民法、教会法及现代法等。教会法影响婚姻家庭等领域,而习惯法常缺乏系统化框架,可能与现代法律相抵触。殖民法多源自欧洲,如科特迪瓦的土地注册法引入个人本土制,与传统集体所有制冲突。如在刚果共和国,殖民时期的1899年3月28日土地法令和完全独立后的1983年4月21日土地法令长期并行,相悖的权属规定给司法实践带来极大困扰。多元化的法律也导致了中西部非洲部分国家司法系统和法律从业者间的冲突。例如,2015年前后,喀麦隆共和国西北部地区的法院,在当地官方语言为英语的情况下,强迫区域内律师仅能使用法语进行陈词,一度诱发全国范围的律师抗议活动。
二、落后的法律体系阻碍区域经济发展
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寻求发展机遇,非洲国家逐步与世界接轨,开始引入现代法律制度,甚至全面推翻原有法律制度。比如刚果(布)在2000年12月发布的新土地法中直接宣布旧法与新法相违背的条款失效。即便部分非洲国家做出努力,但由于腐败问题和法律意识欠缺,法律的公正性仍然受到侵犯。
为进一步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建立一个统一的商法框架,增强法律的可预见性,降低交易成本,对跨境贸易和投资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和健康的法律环境,从而吸引更多的外资,1993年14个撒哈拉以南的中西非国家签订了《非洲商法协调条约》,成立了OHADA,现已发展至17个国家。法律的统一不仅降低了法律风险,还为商事活动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法律框架。
OHADA争议解决机制的构建
一、OHADA的法律体系
OHADA的法律体系主要由两个部分组成,一是《非洲商法协调条约》,二是十部统一法和两部程序规则。前者是OHADA的基本法律文件,后者则涵盖了多个领域的商法,例如公司法、破产法、合同法和担保法,也较好地解决了区域内运输、支付、仲裁等外资最为关注的存在法律文本过时及法律真空问题。
OHADA以统一法为核心,辅之以专业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在区域内构建起了相对成熟的国际性商事统一法体系,进一步保障了区域内商事法律的协调性和预期稳定性,也有利于推动形成区域内跨国法律市场。
二、OHADA争议解决机制
在OHADA体系中,争议解决机制包含诉讼、仲裁和调解三项机制,而司法与仲裁共同法院(简称“CCJA”)在以上机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该机构兼有司法与仲裁职能,总部设于科特迪瓦阿比让市,其履责依据是《CCJA程序规则》及《CCJA仲裁规则》(2017年修订版)。
1.OHADA诉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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