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布亚新几内亚劳工(动)法的核心内容

发布时间:2019-07-09

关键字: 巴布亚新几内亚劳动法

    1981年1月1日起实施的《国民雇佣法》对劳工关系、合同内容、劳资双方权利、义务、福利报酬、就业及保护、妇女和未成年人的雇佣、劳资纠纷的解决做出了规定。

    【签订工作合同】《国民雇佣法》规定,一旦发生雇佣关系,雇主需与雇员签订工作合同。工作合同分为书面雇佣合同、口头雇佣合同(包括临时雇佣)两种。雇佣双方达成口头合同时,雇主仍需将雇佣条款做文字记录。雇主有责任告知雇员雇主名称、工作地点、职务、雇佣期、工资及支付方式等条款。

    雇佣期限分为定期和无限期两种,雇佣合同由雇主负责起草,由劳工部指定的劳工官员进行证明。

    【终止工作合同】一方终止劳工合同时需提前通知另一方。签订雇佣合同时,如果明确了解除合同需提前通知的日期或不提前通知,则按合同执行。如合同中未明确终止条款,则按以下时间执行:雇佣期少于4星期时,需提前1天通知;雇佣超过4星期但少于1年时,需提前1星期通知;雇佣超过1年但少于5年时,需提前两星期通知;雇佣超过5年时,需提前4星期通知。如其中一方违反《雇佣法》相关规定,可不提前通知即解除合同。

    【法定工作、休息时间】法定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每天8小时,周六至中午12点。每天最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换班雇员法定工作时间为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7天不超过44小时。

    法定休息时间为:每天工作8小时以上时,中间休息时间总计不少于50分钟;连续工作5小时,中间休息时间不少于40分钟。24小时内三班作业人员,中间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连续休息时间,每28天内总计休息时间不得少于96小时;非换班人员每周连续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劳工报酬】在巴新支付工资可以以小时、双周、月或计件支付,不得低于巴新最低工资标准。雇主可以通过协商要求雇员合理加班,并支付额外工资。周末加班支付双倍工资,公共假日支付单倍工资,除此之外支付单倍或0.5倍工资。在没有得到劳工官员许可时,雇主不得一次增加和扣除雇员月工资超过50%。工作1年后,雇员可获得14天带薪假期。工作超过6个月的雇员,如持有医生诊断,每年可获得6天带薪病假。2016年7月3日之后每小时工资最低标准为3.5基纳。

    【医疗服务】超过10名雇员时,雇主需设置急救服务人员或医疗服务人员。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国别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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