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纳共和国(The Republic of Ghana,下称“加纳”)位于西非几内亚湾沿岸北部,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是全球矿业投资的热点国家之一。随着全球对矿产资源需求的不断增长,加纳的矿业行业吸引了大量的外国投资者。然而,加纳矿业投资涉及复杂的法律与政策体系,投资者必须充分了解并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在矿产勘探、开采、土地使用以及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为帮助中国企业了解加纳矿业投资法律政策,积极预防矿业投资法律风险,笔者梳理了该国外商投资和矿业开发监管的法律政策,为投资者提供参考,分上、下两篇刊出。本篇为下篇,上篇详见《加纳矿业投资法律全景指南(上)》。
六、关于矿业开发的土地及环保制度
(一)土地制度
加纳的土地所有权主要分为两类:一是由国家代表全体公民持有和管理的公共土地(Public Land),约占全国土地的20%;二是由传统社区根据习俗法持有,通常由酋长或家族首领代表社区管理的传统土地(Customary Land),约占全国土地的80%。外国投资者可以通过租赁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租期最长为50年,期满可续约。加纳主要的土地管理部门包括负责制定和执行土地政策的土地与自然资源部,以及负责土地登记、评估和管理,确保土地交易的合法性的土地委员会(Lands Commission)。
由于政府掌握的用地有限(约占全部土地的10%),土地使用权转让信息透明度不高,通过土地委员会获得明晰土地使用权需经过较长时间,租赁人往往需寻求中介帮助。尽管土地委员会下设7个地区办公室管理大阿克拉省及其他6个地区的土地事务,但是酋长在土地权属方面拥有绝对权力。租赁人需与酋长沟通,对土地做出勘察评估,可就此议价并签署协议。由于历史及家族纠纷等原因,许多土地产权不明。外资企业可以在当地租赁耕地,租赁期每次不超过50年,但可以续租。外资企业不允许购买农业耕地。加纳欢迎外资企业参与当地林业投资合作,包括经济作物种植、林木砍伐、木材加工等,租赁林地期限不超过50年,但可以续租。外资企业不允许购买林地。
在占用土地进行矿业活动时,需遵守补偿机制、环境责任等规定,如占用私人或习惯土地需与土地所有者协商,并给予公平补偿;从事矿业生产活动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并在采矿活动结束后实施土地复垦等。
(二)环保制度
加纳的环境保护法律框架主要由1994年《环境保护署法》、1999年《环境评估法规》、1999年《废物管理条例》构成,其中依据《环境保护署法》成立的“环境保护署(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EPA)”为主要立法和监督机关,其职权包括制定环境政策、执行环境法规、监测环境质量等。
加纳法律要求矿业项目在动工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并获得环境许可。根据《1994年环境保护署法》和《环境评估法规》,采矿被列为必须进行全面环境影响评价的活动。《矿业法》第18条亦重申,矿业权人在开展任何矿区活动前,必须获得森林委员会和环境保护署依据相关法规核发的批准或许可,以保护自然资源、公众健康和环境。这意味着,无论是勘探阶段的大规模钻探,还是采矿阶段的建矿施工,都需要首先完成环境影响评估报告(EIA),由EPA组织审查和公众听证。在EIA过程中,矿企需要对项目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如水土流失、废水废气排放、森林砍伐、生物多样性受损等)进行评估,并提出缓解措施和环境管理计划。EPA会就报告征求相关利益方(包括社区居民、政府部门、环保组织)的意见,然后决定是否批准。对于大型矿山项目,EPA通常要求召开公众听证会,听取矿区社区对项目的看法并记录在案。只有当EPA对EIA报告和公众意见满意,颁发了环境许可(Environment Permit)后,矿业项目才能实质动工建设。
针对矿业活动中产生或可能产生的尾矿和废水,加纳规定矿业公司需按照EPA的指导,设计和建设尾矿库,确保其结构稳定,防止渗漏和溃坝。尾矿库的选址、设计、运营和关闭都需符合EPA的标准和要求;另根据《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工业废水的排放必须达到EPA设定的水质标准。矿业公司需对废水进行处理,去除有害物质,确保排放水不会对环境和公众健康造成危害。
在加纳,采矿权的授予仅限于矿产资源的勘探和开采,并不自动涵盖矿区土地的使用权。因此,投资者在开展矿业项目时,需与土地所有者或合法占有人协商,以获取项目所需的土地使用权。加纳的大部分土地由当地社区居民持有,通常由酋长或族长代表社区行使土地管理权。因此,当地居民有权就矿业活动可能导致的损害或经济损失寻求公平合理的补偿。这些损害可能包括土地被占用带来的损失、建筑物或基础设施的破坏,以及农作物或其他自然资源的损失。
此外,若矿区居民因采矿活动需要迁移,矿业公司须依据《矿产与矿业(补偿与安置)条例》提供适当的安置与补偿。对于规模较大的矿业项目,根据加纳的《环境评价条例》及《采矿与环境指引》,环境影响评估(EIA)必须包含初步复垦方案。矿业企业需向环境保护署(EPA)提交复垦计划,并按照批准的方案提供复垦保证金,以确保矿区闭矿后的生态修复。
在矿山运营过程中,企业还需提交正式复垦计划,并最终提交完整的闭矿复垦方案。加纳政府要求所有采矿权持有人在建设阶段前与EPA签署复垦担保协议,并依照已批准的复垦工作计划实施复垦保证金支付安排,以确保矿区在采矿活动结束后能够得到妥善恢复。
加纳矿产委员会制定了企业社会责任(CSR)和社区发展协议(CDA)指南,旨在推动矿区周边社区的可持续发展。2023年《矿产与矿业(社区发展协议)条例草案》中,矿产委员会建议引入类似特许权使用费的机制,要求矿业企业将其营业收入的1%用于支持社区发展项目。
七、劳动用工
加纳矿业法律体系通过一整套法规构建起对外籍员工雇佣的全面监管框架,其核心体现在2006年《矿业法》及其附属法规,特别是2012年《矿业实施条例》(Minerals And Mining (General) Regulations)与2020年《矿业本地成分和本地参与条例》(Minerals and Mining (Local Content and Participation))中。这一制度旨在保障本国劳动力的优先就业权,推动知识转移与本地化发展,同时限制对外籍劳动力的依赖。
根据《矿业实施条例》第1条、《矿业本地成分和本地参与条例》第3条,勘查许可证、勘探许可证以及采矿租约的申请者须提交详细的“本地化计划”,从而在计划获批后,依法获得移民配额(下文详述)。计划中须列明:目前进行中与未来规划的、用于替代外籍员工的加纳员工招聘与培训安排、高级员工中合法外籍员工的占比和具体人数(见下表),以及招聘性别平等的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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