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中美伦敦经贸磋商结束,聚焦于关税、科技以及稀土等议题,双方宣称达成“原则一致”。据报道,最近日本、韩国和欧盟等也与中国紧急沟通,其中的一个焦点也包括稀土。此前的4月4日,中国对钐、钆、铽、镝、镥、钪、钇等7类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措施。
走出去智库(CGGT)特约法律专家、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冯晓鹏认为,鉴于中国的出口管制规则处于快速演变之中,管制物项的范围也呈现持续扩大趋势态,出口经营者应强化对出口管制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与研究,尤其需要密切关注商务部以及海关总署官方网站所发布的各类出口管制信息,及时跟踪战略矿产出口管制政策的动态走向以及相应的监管要求,并结合企业所涉产品情况建立和更新内部物项管理清单,确保在出口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均符合法律规定,保障出口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中企如何做好稀土等战略矿产的出口合规?今天,走出去智库(CGGT)刊发金杜律师事务所冯晓鹏和马聪的文章,供关注战略矿产出口管制的读者参阅。
要点
1、我国战略矿产大多都被列入《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中,因此出口经营者需关注拟出口货物是否被列入最新的目录和清单以及商务部网站公布的对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2、出口经营者除应如实向海关申报货物的品名、数量等要素外,还应根据《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出口管制法》等规定,在出口报关前取得该批次货物的出口许可证并向海关提交。
3、国家出口管制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在加强战略矿产出口全链条管控工作部署会中提出,要指导企业加强合规制度建设。企业建立出口管制内部合规制度有利于企业在事前预防违规风险,在事中自查自纠,及时防止危害后果的发生或采取补救措施,在事后证明企业已尽审慎义务。
正文
2025年5月9日[1],国家出口管制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组织商务部、海关总署等部门召开打击战略矿产走私出口专项行动现场会,强调要重点打击战略矿产走私出口,完善行刑衔接机制。2025年5月12日[2],国家出口管制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又组织商务部、海关总署等部门及战略矿产资源集中省份的地方主管部门召开加强战略矿产出口全链条管控工作部署会,强调要加强出口全链条管控,指导企业加强合规制度建设。
战略矿产是国防军事工业和高科技行业的重要原材料,确保战略矿产的自主可控和稳定供应,对于增强中国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中的韧性与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国家近年来不断加强对战略矿产资源的出口管制力度和打击非法出口。
出口经营者应如何合规出口战略矿产?非法出口战略矿产将面临何种处罚?走私战略矿产的常见手段有哪些?相关出口经营者应如何合规出口?本文将根据近期热点和相关案例,结合我们处理走私案件的实务经验,对战略矿产出口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
01、何为“战略矿产”,为什么要打击“战略矿产”走私和加强“战略矿产”出口管制?
目前对“战略矿产”的概念和范围尚无统一界定,战略矿产一般是指对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等具有特殊重要战略意义和重大用途的矿产资源。这些矿产资源通常在国家经济、军事、科技等关键领域发挥不可或缺作用,是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基础。中国原国土资源部曾于2016年将24种矿产列入战略性矿产目录,其中既包括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矿产,也包括石墨等非金属矿产和稀土等稀有金属。近年来,随着科技发展和产业不断升级,战略矿产的范围也在不断延伸,包括镓、锗、碲等重要资源也逐步纳入战略矿产的范畴。
中国战略矿产资源丰富,在全球供需两端都占据重要地位,特别是稀土、石墨、锂等矿产在全球供应链中掌握了主导权。但在国际竞争加剧和一些国家试图对华脱钩的背景下,中国战略矿产也面临着新的挑战。有部分境外实体与境内不法人员相互勾结,试图逃避海关监管违法出口战略矿产。为避免战略矿产非法外流、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保障供应链稳定,打击战略矿产走私出口和加强战略矿产出口管制尤为关键。通过加强监管执法、完善法律法规、提高技术监控手段等措施,可以有效遏制非法出口活动,保护国内产业的合法权益,提升中国在全球资源市场的影响力和话语权。
02、出口经营者如何判断拟出口矿产是否属于管制物项?
中国商务主管部门会制定和调整《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和《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等文件,出口经营者拟出口货物被列入目录和清单中的,应当向国家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目前,我国战略矿产大多都被列入《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中,因此出口经营者需关注拟出口货物是否被列入最新的目录和清单以及商务部网站公布的对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需要注意的是,出口经营者应根据拟出口货物的物质属性、性能指标和主要用途等来判定是否属于两用物项,如果仅货物名称与管制物项相同或类似,但是技术指标没有达到对相关管制物项描述的要求,不属于管制物项。但是,《出口管制法》第十二条规定,如出口商知道或应当知道,或被告知拟出口物项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被用于设计、开发、生产或者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或被用于恐怖主义目的的风险,即便不属于管制清单所列的管制物项,也应申请许可。
根据《出口管制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和商务部的答复,如果出口经营者无法判断相关产品是否属于受管制的两用物项,可以向商务部申请办理出口业务咨询[3],说明拟出口物项技术指标、主要用途以及无法判定的原因等,商务部将组织研判并及时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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