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 | 在欧中企请关注:欧盟中国商会解析欧盟FSR新规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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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1-13

关键字: 监管壁垒合规风险歧视性执法市场准入举证责任倒置

欧盟中国商会关于欧盟《外国补贴条例》(FSR)指南的声明

欧盟中国商会注意到欧盟委员会1月9日发布的《外国补贴条例》实施指南。我们认可其在收窄“经济活动”定义、设立小额补贴安全港等技术细节上所做的改进。然而,这些调整并未触及根本。在“权力制衡”与“程序公平”等核心原则上,指南实质性地巩固并细化了欧委会广泛的自由裁量权,若实施不当,将对包括中企在内的所有在欧运营企业造成严重的法律不确定性、不合理的合规负担及潜在的歧视性影响。我们对此表示严重关切。

我们对指南中的关键的系统性风险,尤其对中企可能造成的深远影响,聚焦于以下五点:

第一,欧委会主动要求事先申报的权力自由裁量空间过大,且与产业政策不当绑定。欧委会可仅基于“怀疑”(第168段)即对未达门槛的交易启动审查,并将“战略性经济活动”列为核心考量(第174段)。此举不恰当地将经济安全等非竞争政策目标嵌入竞争工具,使该权力成为悬于中企之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涉及战略资产的交易或公共采购,即使规模有限,都可能面临不可预测的干预。

第二,扭曲评估体系存在“有罪推定”倾向。指南允许对多项补贴进行“综合评估”(第40段),并仅要求证明补贴“促成了”竞争损害(第41段)。其核心的推定逻辑实质上将自证清白的沉重负担置于企业一方,对拥有复杂架构或曾获产业政策支持的企业构成系统性风险。

第三,“交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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