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美的收购库卡为代表的45起并购案造就了中国企业在德直接投资的高峰时刻。十年光阴流转,而今2026年,格局已然重塑。
从“抄近道”式的技术并购到“扎深根”的产业链嵌入,从相对宽松的市场环境到“去风险”基调下的严格审查,十年变迁,考验了出海中企的本地化适配能力,也倒逼企业从粗放型的规模扩张转向更精细的价值深耕。
在过去十年中,中企对德直接投资的系统性风险明显增加,对中企在德投资的进入、运营与退出全链条构成普遍冲击。
一、监管审查机制改变
自2016年以来,德国通过持续修订《对外经济条例》(AWV),逐步强化对外商直接投资(FDI)的安全审查机制。这一演进并非孤立发生,而是在欧盟层面制度与战略框架下展开,对中国对德投资的制度环境产生了结构性影响。德国FDI审查已从传统的国家安全防御工具,转变为嵌入欧盟经济安全与产业政策体系的重要治理手段。
制度层面上,2019年生效的《欧盟外国直接投资审查条例》为成员国建立统一的FDI审查框架,确立了信息通报、跨国协调和欧盟层面的意见机制。德国在2020~2021年对《对外经济条例》的关键修订,实质上是对该条例的国内法落实。2023年7月正式实施的《外国补贴条例》(FSR)进一步完善了欧盟监管体系,构建起并购申报、公共采购申报、主动调查“三位一体”的审查机制,与FDI审查共同构成中企赴德投资的双重制度约束。此后,中企对德投资即便发生在单一成员国,既可能因涉及其他成员国安全或“欧盟整体利益”被纳入欧盟协同审查,中德投资关系由此被制度性“欧洲化”且合规要求大幅提升。
2021年第17次《对外经济条例》修订构成德国FDI制度的关键转折。修订显著扩展跨行业审查清单,将人工智能、半导体、机器人、量子技术、网络安全等关键技术纳入重点监管范围,而这些领域正是中国企业对德投资的核心方向。同时,德国引入10%、20%等较低的股权触发门槛,并将后续增持和非典型控制权纳入审查,使少数股权投资和战略性参股同样面临合规约束。这一前置化、低门槛的审查模式显著提高了中国投资的不确定性与制度成本。
更为重要的是,德国FDI审查与欧盟整体经济安全战略和产业政策议程深度耦合。2023年发布的《欧洲经济安全战略》将关键技术外溢、供应链依赖和地缘政治风险确立为核心关切。在此背景下,德国在FDI审查中不仅评估交易是否直接危及国家安全,还进一步关注目标企业在关键技术链和供应链中的地位,以及其与第三国(尤其是中国)的技术和资本关联。
《净零工业法案》和《欧盟芯片法案》很有代表性,前者界定了战略性净零技术,后者提升了对半导体领域外资进入的制度敏感性,即对相关产业领域进行了“安全化”和“战略化”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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