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同步发布2026年第11号、第12号公告,分别将共计40家日本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与出口管制关注名单。此前,商务部于2026年1月6日发布的第1号公告,已针对两用物项对日出口行为,就涉日本军事用户、军事最终用途及其他有助于提升日本军事能力的最终用户与最终用途,设定了适用范围更为宽泛的出口管制规则。现在三项监管措施叠加落地后,国内企业对日出口业务所面临的合规监管标准愈发严格,合规监管尺度进一步收紧。在此情形下,相关企业需应对更为严峻的合规挑战,务必强化合规管理,确保对日出口业务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要求。
一、公告内容概要及更新名单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26年2月24日发布的2026年第11号、第12 号公告,以及同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本次对日出口管制相关措施答记者问,现就本次公告更新的核心规则、出口管制管控名单与关注名单的最新调整细节,梳理总结如下。
(一)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11号
■ 名单性质:出口管制管控名单。一旦实体被列入该名单,即意味着禁止向其出口两用物项。
■ 列管原因:20家实体直接参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
■ 管控措施:
禁止我国出口经营者向该类实体出口任何两用物项;
禁止境外组织和个人将原产于中国的两用物项转移或提供给该类实体;
所有正在开展的相关出口、转移活动立即停止;
仅特殊情况可申请出口,需向商务部单独提交申请。
■ 移出机制:目前公告中未明确规定列管实体的移除机制。但这并不意味着实体将永久被列入管控名单。后续商务部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据《出口管制法》第十八条及《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三十条的相关原则和精神,结合国际形势变化、实体行为改正情况等因素,进行移出申请。
■ 列管实体名单:
https://www.mofcom.gov.cn/zcfb/zc/art/2026/art_a73f2b59e13d4454b0f58618917f3944.html
(二)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12号
■ 名单性质:关注名单,被列入该名单的实体,虽未被完全禁止两用物项出口,但将面临更为严格、细致的出口审查程序。
■ 列管原因:20家实体,存在无法有效核实其两用物项最终用户、最终用途的情况。
■ 管控措施:
对该类实体出口不得申请通用许可,也无法通过登记填报获取出口凭证,仅可申请单项许可;
申请单项许可需额外提交针对该实体的风险评估报告,并出具书面承诺,保证物项不用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
许可审查期限不受法定时限限制,商务部将实施更严格的最终用户 、最终用途审查;
若涉日本军事用户、军事用途,以及一切有助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的其他最终用户用途出口不予批准;
依《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该等列单实体,若存在违反最终用户或者最终用途管理要求的或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情形的,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可以将其列入管控名单,同时移出关注名单。
■ 移除机制:依据《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履行配合核查义务后,经核实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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