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 | 反制裁、反干预、反“长臂管辖”:下一个五年法治跨境合作揭开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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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3-23

关键字: 制度型开放反长臂管辖国际税改跨境法治规则引领

2025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突破140万亿元大关,在外部冲击下我国货物出口仍实现6.1%的增长,其中对东盟、欧盟出口分别增长14.0%和9.0%,货物贸易第一大国地位更加巩固,制造业增加值规模连续16年保持全球第一。这份“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的成绩单,不仅彰显了中国经济的强大韧性,更标志着我们在制度型开放领域迈出了坚实步伐。站在“十五五”开局的新起点上,回顾过去五年对外法治合作的探索与实践,展望未来高水平双向开放的战略路径,我们深刻认识到:法治跨境合作已成为统筹发展和安全、应对百年变局的关键抓手。

一、五年法治合作:从规则跟随到制度引领

过去五年,中国以负责任大国姿态深度参与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在多个领域实现了从“跟跑”到“并跑”乃至“领跑”的转变。

在金融透明化领域,中国作为二十国集团成员全面实施CRS(共同申报准则),与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现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2024年升级的“CRS2.0”逐步将加密资产、信托资产、税收洼地等纳入监管范围,标志着我国跨境税收征管能力与国际最高标准接轨。这一制度不仅有效防范了跨境税基侵蚀,更为全球反洗钱及税收透明化贡献了中国力量。

在国际税改领域,中国全程深度参与OECD“双支柱”方案谈判,成为共识达成的积极推动者。支柱一赋予市场国对跨国企业超额利润的征税权,支柱二确立15%全球最低企业税率。特别是支柱二(全球最低税率)规则的确立,为全球企业税率竞争划定了“底线”,有效遏制了“逐底竞争”,为中国企业营造了更加公平的全球税收环境,也为中国维护税基安全提供了国际法依据。

在争端解决领域,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五批涉“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国际商事法庭累计受理案件数百件,涉新加坡、阿联酋等共建国法律查明机制日趋完善。北京国际商事法庭组织的跨境司法鉴定成功案例,为新能源企业“走出去”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这些实践表明,中国已不再仅仅是国际规则的接受者,而是全球治理体系改革的重要参与者和引领者。

二、制度型开放的深层意义:安全与发展的动态平衡

当前,外部环境变化影响加深,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陡然升级。美国政府滥用“长臂管辖”,在半导体、人工智能、新能源等领域对中国企业实施出口管制,试图通过切断供应链遏制我国发展。面对这一严峻挑战,深化法治跨境合作具有三重战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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