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果金取得中国驻刚果(金)使馆的保护

发布时间:2019-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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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取得中国驻刚果(金)使馆的保护刚果民主共和国93

(1)保护责任

中国公民在刚果(金)境内的行为受到《国际法》及当地法律约束。遇到中国公民(包括触犯当地法律的中国籍公民)在当地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中国驻刚果(金)大使馆有责任在《国际法》及当地法律允许范围内实施保护;上述公民有权请求驻刚果(金)使馆保护。

(2)报到登记

中资企业在进入刚果(金)实施投资合作或成立公司前,应事先征求中国驻刚果(金)大使馆经商参处意见;企业在刚投资注册后,应主动到中国驻刚果(金)大使馆经商参处报到备案;在日常工作中,亦应经常保持与经商参处的联络和沟通。

(3)服从协调

中资企业中在刚果(金)从事投资合作活动中,遇到重大问题和事件发生时,应及时向中国驻刚果(金)大使馆经商参处报告;在处理相关事宜时,要服从大使馆经商参处的领导和协调。

中国驻刚果(金)使馆领事电话:00243-851474662;经商参处电话:00243-852340826/851725151/854475109。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国别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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