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采矿业中的税务问题

发布时间:2018-12-19

关键字: 税务问题采矿业阿根廷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阿根廷的采矿业经历了快速发展,成为我国主要的商业领域之一。阿根廷的矿产储量与智利、玻利维亚和秘鲁相当,在金、银、铜、钼、铀、锂和稀土等矿产方面提供大量机遇。本文旨在就采矿行业中关键的税务问题作出总结概述。

       I. 引言

       自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由于阿根廷颁布了新的采矿政策,活跃于采矿业的外国公司开始将阿根廷视为投资目标。这个趋势此后持续发展,但受内部因素(政治、经济和各省立法)以及国际因素(金属价格和经济危机)的影响,发展程度变化不定。

       今天,阿根廷仍然拥有面积广阔、矿产丰富(包括金属和工业矿物等各类矿产)的区域尚未开发,预计采矿业将继续增长,并成为阿根廷经济中最具影响力的行业之一。

       II. 法律框架

       阿根廷的采矿法规主要以全国性的《矿业法典》为基础,当然也有其它相关法规存在于各地的程序法和一些特殊的联邦法律中。这些采矿法规包含了有关采矿许可证的一般范围、技术要求、许可证持有人义务以及许可证限制等方面的规定。

       阿根廷的采矿法规主要以全国性的《矿业法典》为基础,当然也有其它相关法规存在于各地的程序法和一些特殊的联邦法律中。这些采矿法规包含了有关采矿许可证的一般范围、技术要求、许可证持有人义务以及许可证限制等方面的规定。

       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开发权属于各省,而各省均拥有自己的采矿程序法。尽管省级的法律法规不能改变《矿业法典》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但不同的程序法意味着获取和维持勘探许可证的过程在各省稍有不同。

       作为矿产业主,各省有权收取以下费用:

      年度采矿费用:根据有关区域的面积及矿产类别决定。在许可期限的头五年,不得向许可证持有人征收其他任何针对矿产、或针对用于采矿的相关资产的税收。

      若相关人士未能缴交采矿费用,当局有权终止采矿许可,虽然这并不是一个自动的过程:他们需要在行使该权利之前通知许可证持有人。

特许权使用费:根据矿产所在司法管辖区的法规决定。

       除《矿业法典》和省级法规外,第24196号法律及其修正案建立了一套促进机制(以下简称“矿业投资机制”),旨在推动针对矿产勘探、开发、开采和提炼等活动的投资。自颁布以来,矿业投资机制显著推动了阿根廷的采矿勘探活动,因为它减少了这些活动的经济负担和风险,为之提供了特殊优待。

       III. 矿业投资机制

       1. 优惠政策

       矿业投资机制中有关项目勘探阶段的优惠政策如下:

      所得税优惠政策,例如(一)在所得税评估中可双倍扣除勘探费用;(二)在固定资产、土地和设备方面,可选择加速折旧的系统;(三) 为参股相关公司而贡献的煤矿或矿权利润可获税务豁免。

      可选择将已探明采矿储量的50%资本化

      特许权使用费不超过所提取矿物的矿井值的3%

      增值税退税

      采矿活动中使用的资本资产可免缴关税关费

      自可行性研究的提交之日起,采矿项目的财政、外汇和关税(增值税除外)将维持30年的稳定期(以下简称“财政稳定性”)。

       财政稳定性意味着这些法规保护下的公司所承受的整体税收负担不会增加。税收负担是由国家、省或市各级政府制定的(假设相关省份采纳遵行本法律)。

       2. 责任义务

       矿业投资机制规定受益人应遵守的以下义务,及履行以下手续:

      申请成为受益人时,应提交企业、税务和采矿相关信息和文件,并在此后提交年度更新。

      每年须提交宣誓书,报告预测投资、已完成投资,以及在所得税计算中使用双倍扣除费用及加速折旧系统的情况。

      创建一项专门的会计条目作为预防和减轻环境损害准备金,并提交年度宣誓书报告相关情况。

      任何受惠于以上优惠政策的设备(如免缴关税的进口货物、适用所得税双倍扣除或加速折旧的资产等等)仅限于在采矿中使用。在国家矿业秘书处的批准下,可以将该类设备转让予在本推广机制下注册的其他个人或法人实体。

       (文章转载至:贝雷塔戈多伊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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