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巴布韦投资方式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9-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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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投资方式的规定

津巴布韦公司法中,对外国自然人在津巴布韦开展投资合作并没有特别规定,津巴布韦欢迎外国自然人到当地开展投资合作。

【本土化进程】津巴布韦欢迎各种形式的投资,包括资金、设备的投入、收购企业等等。针对不同行业的投资,会有不同的限制性政策。在2008年以前,津巴布韦对外国投资持有的股权比例限制较少,除建筑业外,其他鼓励外资的产业基本上都允许外商独资。2008年3月,津巴布韦总统签署《本土化和经济授权法案》(IndigenizationandEconomicEmpowermentAct)。该法案规定,在津所有企业必须实现津本土人控股51%以上,特别是外国人和白人拥有的企业必须将51%的股份出售给当地黑人或津政府;新投资企业必须为本土人预留51%以上的股份才能获准经营;对控股股权进行兼并、分拆收购、重组、投资和放弃时,须经本土化和经济授权部长批准。为此,津政府专门设立了本土化基金,帮助当地人进入主流经济领域。《本土化和经济授权法案》已于2007年经津巴布韦议会通过,并于2009年颁布了本土化进程法规。

2011年3月25日,津巴布韦政府出台矿业领域本土化实施细则,要求各矿业企业于当年9月25日前完成本土化实施计划,主要内容包括:外国资本在企业中的股份不得超过49%;矿业企业应将10%的股份无偿出让给矿区所在的社区,但这个“无偿”并不由企业出资,而是在相关部津巴布韦72门对矿区矿产资源价值进行评估后,从资源价值中出资;企业员工须持有企业股份的5%-28%,企业员工所持的股份中,外籍员工最多可占25%,本地员工至少占75%,高管持股不得超过5%,员工持股是有偿持有,必须购买;剩下的股份可从政府指定的机构或公司清单中选择一家或多家购买。

与津巴布韦政府部门合作的项目,经特别批准,外国资本股份可为50%。继矿业之后,2011年10月28日,津巴布韦政府颁布制造业的本土化法令,资产在10万美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4年内要完成本土化,其中第一年内要转让26%的股份,第二年内转让10%,第三年内转让10%,第四年转让5%。津巴布韦制造业包括食品加工、糖果及纺织品等行业。

从政府角度看,民盟推进本土化的态度十分坚决,本土化将会继续进行下去。从企业角度看,大部分外国公司都表示会实施本土化。在矿业领域,Zimplats、英美铂金公司和Blanket矿业公司等一些主要的外资矿业企业已经完成本土化或者计划已经得到津政府的批准。目前一些企业的本土化计划被退回修改,尚无企业因未完成本土化而受到惩罚的情况。同时,根据本土化法,主管本土化的部长可以对特殊情况下的外资企业给予相应的豁免,一些与津巴布韦政府部门合作的企业,其外资持股比例达到甚至超过了50%。

2016年4月13日,津巴布韦政府公报刊登的总统穆加贝签署的声明指出,在经济领域实施本土化是为了把经济主权掌握在黑人手中,从而使他们可以在国民经济中发挥更大作用。然而,对本土化和经济授权法案的解释纷争迭起,在本地民众、商界和外来投资者中制造了不安情绪,打击了外国投资对津巴布韦市场的信心。这种境况导致经营成本的上升,削弱了国家经济的竞争力。

本土化法案的执行在具体政策上,分为资源行业、非资源行业和保留行业三种情形,不同行业区别对待。政府十分重视包括矿产业在内的资源行业的本土化,政府及其指定的机构必须至少持有51%的股份。对于不能达到51%要求的企业,所开采资源总价值的75%以上必须保留在本地,主要通过支付工资、税收、社区持有计划、采购及联动计划等形式实现。

对于包括金融服务业在内的非资源行业,投资者应制定社会经济发展目标,所实施的项目应体现对社会经济转型发展作出的贡献,主要包括:一是通过提高初级产品的附加值并扩大出口,以增加外汇收入;二是通过技术转移提高生产力,以减少对进口产品的依赖性;三是通过创造就业来提高本地人的技术水平;四是向本地合作方赠送股权或采取员工股权激励的方式;五是制订符合各部委吸引外资要求的企业发展计划。各行业的经济授权评分会依据相关部委和私人投资者的协商,根据其对社会发展做出的贡献评定。本土化部长的职责是对行业主管部门政策的执行进行协调。津巴布韦73

金融服务在银行业法案管辖下,仍归国家储备银行管理,保险业受保险法的管辖。国家的政策对促进金融行业的稳定性,提振信心、加强金融包容性有重要作用。这些金融机构应该在储备银行管理下,通过对关键经济领域和项目的融资、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措施来对国家做出贡献。

对于保留行业,只能够由当地企业或当地人经营。不再新批准外国人经营这些行业,除非获得相关部委的豁免。保留行业包括:(1)交通运输业(客运公交、出租车、汽车租赁服务);(2)零售和批发贸易;(3)理发美容美发;(4)就业代理;(5)地产代理;(6)粮食加工;(7)代客服务;(8)面包店;(9)烟草加工;(10)广告公司;(11)当地艺术和工艺的提供、市场推广和营销。而2015年12月24日政府公报中的农业(初级粮食和经济作物的生产)、牛奶加工、燃油零售、除钻石外的手工采矿业并没有出现在保留行业的名录之内。同时,总统声明,政府应通过发布政府公告的方式,对保留行业企业名录进行相应调整,如本土化和经济授权法案与国家政策立场不同,总统有权对本土化法案做出相应修正。

2018年3月17日,津巴布韦政府公布了修订后的《本土化与经济赋权法》。法案明确,除钻石、铂金和12个保留行业外,任何外国投资者都可以在津巴布韦自由投资、设立和经营企业,并拥有控制权。对于钻石和铂金行业,外国投资者只能拥有不超过49%的股份,对于保留行业,进入者必须获得政府许可,包括经营活动能够创造就业机会,形成持续价值链,提高本国工人技能等。12个保留行业包括交通运输、零售和批发贸易、美容美发、职业介绍、房地产经纪、代理服务、谷物碾磨、面包生产、烟草分选和包装、广告、本地手工艺术品营销和手工采矿。法案规定,2018年1月1日前进入保留行业的外国投资者,必须在2018年7月1日前到税务部门重新登记方可继续开展经营活动;外国投资者必须按照津巴布韦《银行使用促进法》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

【并购相关规定】津巴布韦关于并购的法律主要是竞争法(CompetitionAct)。竞争法于1996年制定,2001年修订。竞争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竞争、垄断和不公平贸易等相关规定。

津巴布韦《竞争法》规定,由津巴布韦工商部长对并购设定一个限值。所有并购涉案金额超过此限值的,需在并购前向津巴布韦竞争和关税委员会(CompetitionandTariffCommission)提交申请。只有经过津巴布韦竞争和关税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才可实施并购。津巴布韦竞争和关税委员会有权调查其认为会损害竞争的并购行为。

开展并购应咨询的专业机构为津巴布韦竞争和关税委员会。该委员会隶属于津巴布韦工商部(MinistryofIndustryandCommerce)。其主要职责是鼓励经济领域的竞争,减少壁垒,调查、阻止和预防影响竞争的各种津巴布韦74限制性做法,防止垄断。

津巴布韦竞争和关税委员会由三个部门组成,分别为竞争科(CompetitionDivision)、关税科(TariffDivision)、法律和公司事务科(LegalandCorporateAffairsDivision)。其中,竞争科负责监管兼并和收购;关税科负责监管进出口贸易,防止本地工业受倾销等不公平竞争行为的损害;法律和公司事务科主要负责该委员会的相关法律事务,同时向竞争科和关税科提供建议。

该委员会联系方式为:

电话:00263-4775040-5,771126,773564,773563,771317

传真:00263-4770175,771121

电邮:compcomm@mweb.co.zw

网址:www.competition.co.zw/

目前尚无中资企业在当地开展并购遭遇阻碍的案例。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国别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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