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2经济特区介绍
【达喀尔出口保税区】1974年启动,占地面积60公顷,要求入住企业80%营业额为出口所得。目前该区内有美国、韩国、意大利、日本和当地企业共16家,正式员工2047人,临时工932人。其中7家食品加工企业,其他有制药(美国辉瑞)、皮革(意大利)、假发(韩国)、发动机(日塞内加尔51本)和建材等行业。该区面积有限,已无法扩大。
【达喀尔迪亚斯(Diass)一体化经济特区】距达喀尔市中心45公里,有718公顷和1.42万公顷两块土地,毗邻2017年底投入使用的达喀尔新国际机场。2008年2月,塞内加尔政府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JAFZA公司签订了开发达喀尔经济特区协议,拟投资8亿美元,五年内吸引400家企业,但最终资金未落实。此特区项目是塞内加尔总统萨勒在其五年任期内计划实施的项目。目前塞内加尔公司TEYLIUMLOGISTICSGROUP于2016年12月正式宣布动工开发其中90公顷。此特区项目将主要吸引与机场服务配套的公司。此后将开发其余土地,交付后主要吸引一般投资企业前来入驻。
【加姆尼亚久工业园区】加姆尼亚久工业园是塞内加尔现任总统马基·萨勒制定的塞内加尔振兴计划(PlanSénégalEmergent)的“灯塔”工程,目的是引进外国资本和技术快速发展出口型工业,以解决塞内加尔严重的失业状况及工业基础薄弱的问题,打造塞内加尔工业基础、创造就业、振兴经济、扩大出口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位于达喀尔以东35公里处的加姆尼亚久市,该市地理位置优越,是通往内地的必经之路,按政府规划未来达喀尔至新机场轻轨、铁路和高速公路均途径此市,塞政府欲将部分首都行政功能转移至此,建成集工业园区、达喀尔大学二期、国际会议中心、政府办公、住宅区为一体的综合新城。工业园项目分两期施工,总占面积53公顷,其中一期占地13公顷,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工程造价3599万美元,由中地海外集团2015年4月中标实施,2016年10月竣工。项目包括4座标准工业厂房、1座综合办公楼及相关的道路铺设和绿化。
截至2018年5月,已签署入园合同的企业共七家,分别为外贸服装制造厂、食品包装厂、银行卡生产厂、PVC管厂、鞋厂、太阳能板厂、成衣厂,其中外贸服装厂和PVC管厂的生产设备都已进入园区。
【经济特区法及优惠政策法】2007年2月19日,塞内加尔便通过了第2007-16号法律,明确了综合性经济特区的创建、组织及运作相关规定。但创建以来,经济特区实际开发举步维艰。除了社会经济因素限制以外,该法规定的经济特区管理框架也不明确,给特区开发造成了法律障碍,给各调控机构与执行部门造成了沟通协作障碍。同时就该法律的合理性及国际标准而言,对于潜在投资者来说是一个不安全因素。因此,2017年1月6日塞内加尔国民议会通过并颁布了第2017-06号《经济特区法》及第2017-07号《经济特区优惠政策法》,从以下四大方面对原法进行革新:
(1)一整套优惠政策;
(2)电力买卖自由化;
(3)劳动法例外条款;
(4)经济特区内私有财产的保护制度。
该法律适用于塞内加尔各类经济特区,包括达喀尔一体化经济特区、塞内加尔52加姆尼亚久工业园区。另外桑迪亚哈工业园区和圣路易旅游园区是否具有经济特区资质正在审核中。
为保证优惠政策法规的落地和实施,塞内加尔政府于2017年6月2日颁布了第2017-1174号关于第2017-07号《经济特区优惠政策法》的实施法令,其中规定了经济特区内免税企业可享有的优惠政策。
1.关税优惠:免除企业进口货物、产品、原材料、设备、其它资产和服务时海关征收的所有税费,但共同体税除外。同时免除出口境外各项税收。
2.企业所得税优惠:免税企业须缴纳15%的企业所得税,若营业额是在本国关税辖区内实现,还须为该部分营业额缴纳3%的额外税。
3.其它免税优惠:
(1)企业动产红利收入税;
(2)雇主定额税或公司应该承担的以员工工资为基础或工资相关的其它税费;
(3)在经济特区内,因公司章程的创立和更改、房屋租赁及资产的购买、销售和抵押产生的注册税和印花税;
(4)公司最低定额税;
(5)经济特区内对土地、房屋征收的税费;
(6)营业税;
(7)对企业法人特殊车辆征收的特别税。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国别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