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与海关管理有关的法律主要包括《东非海关管理法》、《关税与货物税法》、《金融法》、《进出口和基本供给法》、《银行法》、《保险法》、《增值税法》、《出口加工区法》、《标准法》、《公共健康法》、《食品、药物和化学品法》、《制药和毒物法》、《矿产法》、《未加工贵金属贸易法》、《植物保护法》、《有害杂草控制法》、《农产品(出口)法》、《农业法》、《危险药品法》、《渔业法》、《植物种籽品种法》。
肯尼亚海关服务部的主要职能是征收关税、消费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此外,还负责统计贸易数据,防止违禁物品如毒品、武器等非法出入境。肯尼亚海关几乎对所有的货物实施开箱检验。
【关税制度】肯尼亚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仍使用单式税则的国家之一,关税类型多为从价税。肯尼亚与EAC其中2个成员国坦桑尼亚和乌干达签署的关税同盟于2005年1月1日实施,三国对外共同实行3段式进口关税,即对原材料和资本货物征收零关税;对半成品征收10%的关税;对成品征收25%的关税。此外,该共同体还对部分小麦、糖、烟草、水泥等征收35%或55%的关税。除进口关税外,肯尼亚政府还对进口产品征收增值税,并对酒、瓶装水、软饮料和烟草等进口品征收消费税。2017/18财年,肯政府出台诸多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一是出台经济特区税收优惠政策。经济特区企业的预扣税将从15%降至5%,建筑和机械设备的资本税100%抵扣。此外,还拟进一步降低经济特区企业的进出口货物的关税和清关费。二是鼓励汽车组装产业。汽车组装企业在前五年的企肯尼亚43业所得税将从30%降至15%。
根据《关税与货物税法》,肯尼亚对未经加工的动物毛皮和金属废料征收出口关税,肯尼亚财政部负责对具体税率进行调整以及出口税免除计划项下关税和增值税免税申请的审批。表3-1:肯尼亚主要进口商品关税进口商品名称关税税率石油制品0%0%、10%、25%0%工业机械原油
运输车辆(整车)整车25%,未组装0%钢铁0%动物油脂10%塑料制品0%、10%、25%医药制品0%25%35%75%50%纸及其制品硬麦稻谷玉米粒资料来源:《东共体对外关税税目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