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利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9-01-23

关键字: 智利法律知识产权法

1、当地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定

  智利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主要有两部,17336号知识产权法和19039号工业产权保护法,主要界定了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设计等知识产权的范围以及保护措施。

  2、知识产权侵权的相关处罚规定

  17336号知识产权法第79条和第80条规定,侵犯知识产权情节较轻者,可处以5-50个月度纳税单位(UTM,2008年11月份1UTM约为37316比索,相当于55美元)罚款或者拘留,情节特别严重的,将依刑法处置。

  3、与投资合作相关的主要法律规定

  关于外国投资的最主要两部法律是《中央银行关于国际资本法条第14条》和600号法案(也被称为《外国投资法》)。

  (1)《中央银行关于国际资本法第14条》

  适应于超过1万美元的外国资本以信贷、存款、投资、捐赠等各种方式进入智利。根据该法,进入智利的外资必须通过当地的银行或货币兑换机构,然后投资者须通过商业银行或投资金融机构向智利中央银行报告。

  (2)第600号法

  600号法案是专门针对外国投资的法律,1974年颁布。主要内容是通过创设智利国家和投资者之间的合同来实施对外国投资的管理。其主要内容如下:

  --投资方式可以是可自由兑换的外国货币、设备、技术或投资者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

  --现汇投资需超过500万美元,以货物或技术等其他方式投资额不小于250万美元,贷款不得超过总投资额的75%。

  --一年后可将资本汇出。利润汇回在缴纳各项税收之后可在任何时间自由进行。

  --投资者通过与智利国家签订的合同,其货物投资进入智利境内不需交纳关税或增值税。

  --国民待遇原则

  --投资者可申请按42%的固定税率缴纳所得税,但也可随时申请取消而采用通常税收体制。

(文章转载自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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