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1日,欧盟委员会采纳了一项出台反垄断损害赔偿诉讼指令的建议,以及就量化反垄断损害的欧盟操作指南。反垄断法侵权受害人无法高效获得民事补偿的原因主要在于此类操作的实体和程序规范不够明晰,而欧盟委员会对于指令的提议旨在解决该问题。从这一点上来说,该指令的核心在于补偿,而非诉讼。因此,此提议包含着促进庭外和解的建议,因为双方达成共识的争议解决路径无疑是获得补偿最快速和最低成本的方法。
2019年7月2日,欧盟反垄断部门公布了供各成员国法院参考的向间接购买者转嫁损失的诉讼认定指南。根据指南规定,反垄断当局基于合理信赖认为任何人无论在供应链上距离诉称的反竞争法行为多远,都有权获得“全部赔偿”。“在对过高定价行为转嫁的语境下,损害赔偿指令第12(1)章明确指出‘任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购买者”。
过高索价的转嫁
指令的提议中引入了许多关于反垄断侵权中转嫁过高索价的赔偿条款。事实上,根据大多数成员国的立法系统,被告主张原告赔偿请求中的损害已由原告转嫁的抗辩之可采信性尚不明晰,而各国的法院也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出现分歧,尤其是在抗辩理由的可采信性和证明责任分担上。
欧盟委员会已经提议应当允许在欧盟反垄断损害赔偿诉讼中以损害转嫁作为抗辩理由。因此,侵权人可据此作为抗辩理由对抗要求损害赔偿的一方,辩称对方已将这种过高定价的不利影响(部分或完全地)转嫁给了他们的消费者。第12(1)章明确了在此种情形下应当由被告承担此种转嫁的证明责任。第12(1)章指出当此种过高定价被转嫁至多方主体是由于原告“无法合法”取得赔偿时,此种基于过高定价被转嫁的抗辩理由便不能被采信。最后,根据第14(1)章的规定,当一个主体不能取得过高定价转嫁的赔偿时,其仍然可以取得所失利益的补偿,尤其在价格上升导致销售量减少的情况下。
在认可损害转嫁抗辩理由的同时,该提议还讨论了常遭受不合法过高定价影响的间接购买者的诉讼地位。按照对受害方予以完全赔偿的原则,遭受损害的间接购买者应当能够取得赔偿,但事实上间接购买者很难取得他们遭受损害转嫁的证据。为了消除这种障碍,该提议规定当由间接购买者提出索赔请求时,推定他们受到损害转嫁影响,除非有其他相反事实予以证明。同时,还规定由法官对遭受过高定价的比例予以认定。这一规定旨在避免侵权人重复支付过高定价的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的考虑因素
欧盟委员会表示,新指南意在表明作为经济因素考虑的 “相关参数”,这些经济因素可用来评估由诉称的反竞争法行为导致的过高定价转嫁效应。认定反垄断损害赔偿时,需要将指南与欧盟委员会的“操作指南”一并理解。欧盟委员会的“操作指南”广泛的解决过高定价问题,而新指南则主要解决过高定价的影响转嫁到直接购买者之外的后续购买者的情形。指南公布当天,欧盟委员会指出各国法院有责任对原告的损害赔偿予以认定,无论该原告是直接还是间接的购买方。
指南表明,当过高定价转嫁被作为欧盟反竞争法侵权诉讼中的抗辩理由时,被告需证明索赔人已将过高定价转嫁给他人。证明责任与过高定价转嫁的是否存在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存在相关。如果转嫁抗辩全部或者部分成立了,损害赔偿指令第12(3)章指出,根据程序法规定,考虑效率原则和公平原则,索赔人可能仍可要求对所失利益予以补偿。指南也考虑到了不同评估损害转嫁程度的方法——这些方法必须考虑由于过高定价引起的商品或服务的销量变化。
(文章来源:走出去服务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