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是大洋洲最大的国家,其农产品及优质食品在全球范围受到消费者追逐,旅游、教育、资产管理、医疗保健和专业服务等行业也在各国消费者中得到广泛认可。根据澳大利亚贸易与投资委员会的基准报告,澳大利亚是世界上最容易开展贸易活动的国家之一,外国直接投资总量在2017年位列全世界第8位。尽管美国和欧洲仍然是澳大利亚外国直接投资的主要来源,近年来来自亚洲地区,尤其是来自中国和东盟的投资也有大幅增长。
外国投资者在澳大利亚境内通过公司形式开展贸易活动主要有三种途径:设立新的澳大利亚本地公司、注册为外国公司以及收购已经设立的澳大利亚本地公司。本文将对这三种途径之一的“设立新的澳大利亚本地公司”进行详细介绍。
(一) 联邦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类型
澳大利亚是联邦制国家,联邦宪法规定了联邦和各州及领地议会各自的立法权范围。根据联邦宪法第51条第20款,联邦仅对在澳大利亚境外成立的外国公司及在境内成立的贸易或金融公司相关事项有立法权,对公司设立进行立法的权力被保留给了各州和领地。但各州和领地公司法规定存在的差异使得对地区性和全国性贸易活动进行统一监管面临巨大困难。于是在1989年,联邦性质的公司法开始出现。但由于前述第51条第20款的存在,联邦公司法受到合宪性挑战,这一问题后来通过联邦宪法第51条第37款,即各州和领地自愿将对特定事项的立法权转授给联邦议会得到解决。2001年,统一的公司法体系形成。
(1) “公司(Company)”与“法人(Corporation)”词义区分
联邦公司法同时使用“公司”和“法人”两个表达。联邦公司法第九条将“公司”定义为“依据本法设立的公司”,“法人”则在第57A条中被规定为“依据其成立地法律可以以其秘书或职员名义提起诉讼或作为被诉对象的公司或非公司团体”。“法人”在联邦公司法下具有更广的含义,除公司外,还囊括了非公司形式的团体、法定公司等。
(2)公开公司与私营公司
根据是否可以向公众公开募集资金,联邦公司法认可的公司类型分为公开公司和私营公司两类。按照公司成员责任形式的不同,公开公司和私营公司还可以被细分为以下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是公开公司或私营公司,股东以未缴清的股份认购金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担保责任公司:只能是公开公司,股东以承诺在公司发生清算时承担的金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股份无限责任公司:可以是公开公司或私营公司,现任股东及部分老股东在公司发生清算、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依照所持股份数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无责任公司:只能是公开公司,专门经营采矿业务,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
(二)设立新公司的步骤
在联邦公司法体系下,设立新的澳大利亚公司须在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ASIC)进行注册。ASIC相关指南对设立新公司规定了四个主要步骤:
(1)确定公司名称;
(2)决定公司内部治理规则;
(3)获得相关方同意;
(4)向ASIC申请注册。下文就这些步骤分别进行论述。
(1)确定公司名称
在拟定公司名称时,投资者须注意以下几方面:
1. 拟用名称不得与其他已被注册的公司名称或商业名称相同,除非已被注册名称的持有者是新设立公司的成员或董事。投资者须预先在ASIC名称检索页面进行相关检索以确认名称是否已被占用;
2. 公司名称可以包括数字和符号;
3. 部分词汇和表达未经政府批准不得使用,例如“银行”、“信托”、“王室”及“法人”等;公司名称不得包含侮辱性词汇或暗示非法活动,不得误导公众。
不满足要求的名称将无法通过ASIC审查。投资者可提前向ASIC申请预留公司名称以避免名称被占用,并在预留后尽快完成公司注册。
另外,拟用公司名称可能与已被注册的商标名称冲突。为避免公司注册后不必要的名称诉讼,ASIC建议投资者在进行名称检索的同时前往IP Australia进行已注册商标的检索。
(2) 决定公司内部治理规则
联邦公司法规定除专门从事采矿活动的无责任公司或者特殊目的公司必须有公司章程之外,其他类型的公司可以通过可替代规则进行公司内部治理。可替代规则指联邦公司法就公司治理规定的默认规则,在公司无章程的情况下自动适用。这一自动适用存在例外:若私营公司(Proprietary Company)只有一个董事和一个股东,并且董事和股东为同一人,可替代规则不发生适用,直到新股东加入或新董事被任命。
公司可以同时利用章程和可替代规则进行内部治理。若公司希望修改或排除某一可替代规则的适用,须制定章程明确列出修改或排除事项。
(3) 获得相关方同意
投资者必须获得以下相关人员的书面同意:
新设立公司的董事(必须年满18岁);
新设立公司的秘书(必须年满18岁);
新设立公司的成员(必须至少有一个成员)。
私营公司至少有一个董事和秘书须常驻澳大利亚。公开公司须至少有两个董事常驻澳大利亚。
如果公司注册办公地不属于公司所有,投资者需要获得房东有关将该地址注册为公司办公室的书面同意。
(4) 向ASIC申请注册
投资者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向ASIC申请注册:
网上注册服务:商业和税务注册同时进行;
使用私人注册服务(PSP):私人注册服务提供者对注册服务收取服务费用;
将申请材料寄往ASIC指定地址提交线下书面申请。
向ASIC注册需要提交的具体信息规定在联邦公司法第117条第(2)款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公司类型;
公司拟用名称;
公司成员姓名及地址;
董事及秘书姓名、地址、出生地及出生日期;
公司注册办公地。
除上述事项外,第117条对不同类型公司还需提交的其他信息做出了特殊规定,投资者可根据拟设立公司类型按照第117条相关款规定准备申请材料。
投资者提交申请时须同时提交201表格,并支付正确的申请费。只有在申请费全额支付后,ASIC才会审查申请。
(三) 成功注册对公司的影响
若ASIC经审查认为投资者提交的申请满足注册要求,会对公司准予注册,并向公司发放:
澳大利亚公司号码:澳大利亚公司号码是ASIC在注册系统中用以识别和监管公司的索引,公司可使用公司号码向澳大利亚税务局申请澳大利亚商业号码;
公司注册证书:注册证书是对公司进行贸易活动资格的官方认可。证书显示公司名、公司号码、公司类型和注册日期等基本信息;
企业密钥:公司用于在ASIC系统注册在线账户,对公司信息进行维护和及时更新。
如果投资者利用在线申请系统提交申请,通常情况下,申请会在提交后几分钟之内获得审查。若系统认定申请材料不存在遗漏或错误,将自动对公司进行注册,并在约二十分钟内通过申请系统发放注册证书。如果公司名称违反使用规则、申请材料遗漏或存在错误,申请将被标住为等待人工审查,投资者需要更长时间才能得到审查结果。
公司自注册之日起正式成立,开始承担法律规定的相关义务,包括:
开展贸易活动时必须向公众展示公司名称;
公布的任何文件都必须包括公司号码和商业号码;
公司信息必须及时更新。
公司的权利和行为能力不因注册地位于不同的州或领地而不同,但公司可以从事的具体活动受到州或领地法律的限制。另外,州或领地可以对公司股份的转让征收印花税。
(文章来源:走出去服务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