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税收制度简介

发布时间:2019-12-03

关键字: 越南税收制度

    1986年实行革新开放政策以前,越南对国营企业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管理制度,国营企业以上缴利润形式向国家提供财政收入。因限于条件及认识,越南开征的税种很少,没有形成税收体系。农业税与工商税是两个主要税种,虽经过多次修改,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没有其他税种配套,更没有转换经济体制,没有把税收作为国家调节经济的杠杆,因此,税收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1986年,越南共产党“六大”以后,其对经济建设的指导思想发生了根本转变。越南共产党认为:要把税收作为刺激和引导生产经营的杠杆,把税收作为国民收入再分配的手段。由此,1990年前后,越南颁布的新税种或与征税有关的新法规逐渐增多。伴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越南的税收制度又不断地进行改革。自上世纪80年代末以来,越南的税制改革大体包括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包括1988年颁布《进出口税法》,1990年颁布《营业收入税法》《特别消费税法》《个人所得税法》《收益税法》《资源税法》及《关于外国在越南投资租用土地、水面、海面的租金规定》,1991年颁布《房地产税法》,1993年颁布《石油和天然气税法》《农业耕地税收法》;第二阶段从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其主要内容是改革营业收入税及收益税,1999年用增值税取代了原有的营业收入税,并用企业所得税取代了收益税,不断修改完善个人所得税法。

    越南税收法律要经过国会批准才能生效执行。国家税务局和海关是财政部领导下两个负责税款征收的直属机构。海关负责关税的征收,国家税务局负责国内税收的征收。越南没有中央税和地方税之分。越南建立起以所得税和增值税为核心的全国统一税收体系。根据越南《投资法》规定,外国投资企业和越南内资企业都采用统一的税收标准,对于不同领域的项目实施不同的税率和减免税期限。

    越南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设有以下几种税费:增值税、特别消费税、企业所得税、高收入人群个人所得税、非农业用地使用税、土地使用权转让税、农业土地使用税、房屋土地税、资源税、印花税、进出口税、土地使用附加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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